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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證券:細化“市盈率25%”規則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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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證券表示,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無論從政策還是市場角度來看,都對投行業務提出了新的要求。投行應該拓展業務空間,創新組織架構,創新業務流程,增強投行定價銷售能力,並創新激勵機制。

  發行改革考驗投行

  海通證券表示,未來投行業務創新將是投行業成長與發展的主旋律,並將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相得益彰,互為補充。以下幾個方面可能是未來投行業務創新的方向。

  第一,拓展業務空間。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兩類業務的市場規模將逐漸擴大。首先是債券發行市場,其次是並購重組業務。這兩類業務的拓展值得重點關注。此外,隨著新三板的擴容和國際板開板臨近,未來這兩項投行創新業務將漸進地對投行的競爭力産生影響。

  第二,創新組織架構。為適應監管和自身業務發展的要求,投行應適當調整、重構組織架構。如隨著新三板的擴容和國際板開板的臨近,可增設新三板部、國際板部等創新部門。隨著新股發行體制的不斷變革,投行組織架構的創新需要與整體業務的拓展相匹配。

  第三,創新業務流程,增強投行定價銷售能力。隨著新股發行逐步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定價銷售能力也逐漸成為投行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創新激勵機制。目前,國內大部分投行的激勵制度是簡單的分成制。隨著業務領域的擴張,産品線收入差異的擴大,若仍停留在按項目收入“一刀切”地比例分成,將不利於激發業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建議改革和創新激勵機制,開發多維的激勵方案。

  細化“市盈率25%”規則

  海通證券認為,不斷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制度,亦將促進投行業務深化創新。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對“高於行業市盈率25%”的相關規則進行補充和細化。儘管監管部門和一些專家也指出“高於行業市盈率25%並非新股定價天花板”,而是“補充信息披露的觸發點”。但仍可預見,25%將成為新股定價的一道坎。另外,關於行業市盈率的使用,仍有兩點亟需解決。首先是行業市盈率指標的選取。目前上交所、深交所和中證公司都在發佈有關行業平均市盈率,由於統計方法不盡相同,使得同一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因此,需要出臺配套細則規定行業市盈率的選取,以求投行使用時的統一和規範。其次,目前行業市盈率中的行業劃分參照的是2001年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十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很快,各行業大類的細分行業飛速發展。有些上市公司儘管其發展速度和産品的科技含量是原有傳統企業無法比擬的,但由於行業劃分限制,仍只能劃到原有的細分行業。因此,若現有行業指引不作更新,對部分新興行業來説,“市盈率25%”的準確性和參考性也將大打折扣。建議在設定“行業市盈率25%”規則的同時,對《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做相應修訂。

  第二,逐步賦予主承銷商配售權。目前新股發行的網下配售環節,主板採取比例配售,中小板和創業板採取搖號方式,相對而言前者獲配數量較低,後者存在不確定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詢價對象參與詢價的熱情。而賦予主承銷商配售權,一方面可以真實反映投資者需求,儘量讓有投資意願的投資者獲得配售;另一方面也有助於主承銷商與有定價能力的投資者形成長期的關係,使新股定價更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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