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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小型微利企業享有稅收優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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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家出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從今年起,3年內對小型微利企業免稅務發票工本費。

  此外,為緩解小型微利企業發展中的資金困難,鼓勵金融企業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對金融機構在稅收政策上也提供了相應的支持。包括: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利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金融企業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損失準備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等。據悉,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記者 劉欣榮 通訊員 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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