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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部門聯動調解勞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政法司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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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福州5月10日電記者吳亞東通訊員林斌邱何娟今後訴至人民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將採取訴前調解、邀請調解、委託調解三種訴調銜接形式。記者今天從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聯動機制,其核心在於調解銜接和司法確認。

  據了解,按照三方的聯合意見,訴前調解即未經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調解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之後正式立案之前,對於有調解可能的案件,立案法官應當積極引導並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後暫緩立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發出訴前調解建議書;邀請調解、協助調解,即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可邀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工會組織工作人員或人民調解員協助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亦可邀請工會工作人員或人民調解員協助調解;委託調解,即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徵得當事人同意,可將案件委託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室進行調解。

  三方商定,對經工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依法進行審查並予以確認;法院在收到申請後按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審查,並出具《確認決定書》,賦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力。

熱詞:

  • 調解協議
  • 勞動爭議調解
  • 勞動爭議仲裁
  • 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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