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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制度防腐”堵住消費“黑洞”(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網-寧夏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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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四部門“12條禁令”規範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四部門“12條禁令”

  據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日前,財政部會同監察部、審計署和國資委聯合發佈《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列出規範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條禁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措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規範職務消費行為具有現實的指導作用,有利於更好規範國有企業管理。

  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難題亟待破解

  近年來,收入分配不公平現象較為嚴重,與收入分配有關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由於沒有制度的規範和約束,職務消費成為一些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假公濟私、鋪張浪費和貪污腐敗的溫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國企高管腐敗案數量呈上升趨勢。

  這位負責人指出,此次之所以發佈這一辦法,除了回應社會輿論的關注,也是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的具體成果。四部門以“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職務消費行為和奢侈消費風氣”為目標,聯手制定了具體可行的監管措施,既解決了短期內職務消費亟待規範的難題,也為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改革邁出堅實一步。

  “12條禁令”約束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

  此次四部門發佈的《暫行辦法》一大亮點是採用非常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格規範。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為使《辦法》具有可操作性,四部門並未對職務消費的具體支出標準等屬於企業內部管理的事項作出統一規定,而是對不合理、不合法、變相支出項目等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辦法》共列出12條職務消費的禁止性項目,主要涉及超標準、豪華、高檔消費;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裝修、保健、商業保險、培訓費等費用;利用職務轉移職務消費支出;虛列費用,套取現金等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還要求企業自身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具體項目、標準等制度由企業制定,並報監管部門備案。

  強化制度約束,堵住“監管漏洞”

  近年來,國企高管腐敗案頻發,根本原因在於“監管漏洞”。

  專家指出,很多國企內部實行“一把手”財務監管,有的國企領導人年薪過百萬元,但每年的職務消費就可能高出工資好幾倍,很難證明其中每一筆消費都是正常的職務消費行為,因為很多可以通過其它發票來頂賬甚至套現。

  對此,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指出,解決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存在的主要問題,關鍵是要強化制度的硬約束力,建立起規範有效的制度監管機制。這也是《辦法》的另一亮點。

  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劉澄認為,要想堵住職務消費的“黑洞”,關鍵要把各項監管政策落實到位,並針對國企的新變化、新問題不斷完善監管制度,通過“制度防腐”樹國企清廉之風。此外,國家還應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職務消費違紀行為的約束。如果將超出一定額度的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列為職務犯罪,甚至列為貪污,可能更具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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