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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大“酒托”案塵埃落定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2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江門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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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日報訊 (記者/李昕 通訊員/黃海聲)2010年11月25日、30日,本報分別對市區白沙大道西一家名為“阿Q生活館”的黑店予以曝光。2011年10月12日,本報報道了該案的一審情況。近日,這宗案件終於塵埃落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3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楊勝等人採取“酒托”釣魚詐騙的方式作案多次,共騙取被害人林先生等20人的消費款17萬餘元。2010年11月17日,公安機關將26名被告人抓獲。

  2011年10月11日,蓬江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該案。在這26人組成的“酒托”詐騙團夥中,有16人為“酒托女”,全部為外省戶籍,年齡最小的僅18歲,最大的37歲。“酒托女”可以拿到酒款的二到三成的提成,月收入低的有兩三千元,高的達9000多元。

  蓬江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一起組織架構清晰、作用分工明確的共同犯罪案件。26名被告人以廉價酒充高價酒,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共同實施詐騙作案,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2011年1月20日,蓬江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酒吧經營者湯有期徒刑三年,楊勝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各處罰金3萬元;判處調酒師陳、戚艷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十個月,並各處罰金1.5萬元;判處收銀員徐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酒托”苗佳、翟菊、沙克等17名被告人以及服務員周、程陽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不等,並各處罰金3000元至1萬元不等。

  判決後,酒吧經營者湯、調酒師陳及服務員周認為判刑過重,不服提出上訴,其他被告人則表示服判。近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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