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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數十萬隱姓埋名 潛逃10年主動找“歸宿”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平安龍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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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龍江網訊 被告人吳健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48萬元攜款潛逃,隱姓埋名10年將贓款揮霍一空,逃亡的日子難以為繼,便投案自首,泰來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吳健利用其在銀行擔任會計檢查員兼微機系統管理員的職務之便,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間將甲單位賬戶存款30萬元分5次非法轉至乙單位帳戶,並用騙取的乙單位的現金支票分6次支取現金30萬元,上述款項均被吳健據為己有後揮霍。2000元7月7日,被告人吳健用騙取的乙單位現金支票從乙單位帳戶上非法透支兩次,共支取18萬元。吳健將此款據為己有後攜款潛逃。2010年5月30日,吳健到天津市公安局投案,交待了其貪污的犯罪事實。贓款已被其揮霍一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健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微機系統管理員的職務之機,採用非法調整存款帳戶信息,更改記帳標誌和非法透支手段,達到貪污公款的目的,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法院判決:被告人吳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文中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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