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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行旗下雜誌副總貪污6.9萬元公款 判刑5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02: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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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研究室雜誌編輯處原處長、《農業發展與金融》雜誌原副總編靳旭光,被指控用多付印刷費的方式,貪污6.9萬元公款。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靳旭光有期徒刑5年半。

  2006年,靳旭光被聘為農發行研究室雜誌編輯處處長,2008年成為農發行的金融雜誌《農業發展與金融》的副總編輯。檢方指控,靳旭光于2009年2月至9月,在負責出版發行雜誌的過程中,採取向中國印刷總公司北京新華印刷廠多付印刷費的手段,非法佔有單位6.9萬元公款。

  印刷廠營業部副主任戎某稱,2006年,印刷廠得知《農業發展與金融》雜誌在招標,於是便前往農發行洽談。當時他們投標的價格是每本雜誌2.4至2.5元。中標後,靳旭光向他們提出,在合同中把每本雜誌的價格加大4至5角,然後每期把這些加出來的錢再返給靳旭光,並稱只要能夠返錢,可以扣稅,於是戎某向領導請示後同意了靳旭光的要求。

  靳旭光表示認罪,但將要求印廠加價返錢一事的責任,推給了他的領導農發行研究室主任朱英剛。

  靳旭光説,戎某給他送了返款6萬餘元後,他將錢放在了辦公室的抽屜內。“這些返款是研究室的小金庫”,靳旭光説,由於沒有得到領導朱英剛的指示,因而他一直沒敢動用這筆錢。直到2009年,朱英剛對他説快過節了研究室開銷很大,於是他便交給了朱英剛3萬元,後來研究室有兩次請客吃飯,他按照朱英剛指示用部分返款付了飯錢。

  朱英剛否認曾會意靳旭光,稱研究室從來沒有過小金庫,靳旭光也從來沒有和他説過從印刷廠返錢的事,他和靳旭光也沒有過任何經濟往來。此外,朱英剛還表示,在他任職期間,沒有請其他單位人員吃過飯。

  法院查明,靳旭光是單獨與印刷廠洽談返款事宜的,而且所返的錢款也是直接交給了靳旭光。對於收到的錢,靳旭光具有實際的支配權,可以隨意支出,沒有任何記錄,也沒有人監管,因而法院認定侵吞了這6.9萬公款。由於靳旭光已經將全部錢款退還,因而法院決定對他從輕判決,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

  法院釋案

  “咬”出領導不屬立功

  記者了解到,2010年1月,西城區檢察院檢察長顧軍在西城區人代會上作《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透露,西檢在查辦靳旭光貪污案的同時,也查辦了朱英剛貪污案,並稱上述案件均已進入審判程序。

  靳旭光的律師向法庭提交了朱英剛被抓獲的經過及起訴意見書,用以證明靳旭光存在重大立功表現,應予以輕判。

  記者了解到,2009年11月初,檢方在接到舉報靳旭光腐敗的線索後,以電話形式把他傳到了西城檢察院,但起初靳旭光拒絕向檢方交代問題。在被正式立案拘留後,靳旭光向檢方交代了犯罪行為,並供述了朱英剛參與犯罪的情況。

  法院指出,無論朱英剛是否構成犯罪,靳旭光的交代均不屬於“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因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