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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手房交易個稅標準調整? 調查:還按1%徵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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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各大仲介從業人員均收到一則短信,內容大致為:昆明市將調整二手房交易的徵稅標準,不滿五年轉讓的非普通住宅徵收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消息一齣,即引起轟動。

  但據記者調查,昆明市地稅局沒有接到相關二手房交易稅收的調整通知,目前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稅收,還是按照原標準執行徵收,住宅類即成交價的1%。

  若調整 稅費將大幅增加

  近幾日,昆明各大仲介機構負責人均收到某機構發出的稅收調整公告短信,內容為:“從今日起個人所得稅有調整:1、非普通住宅(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 不滿五年的營業稅如果是按差額交稅,個人所得稅按差額的20%交稅,滿五年的還是按1%交納個人所得稅。2、非住宅類個人所得稅統一按差額的20%交稅。其餘稅率都不變。”

  按短信中的“稅費新政”計算,賣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較從前大幅增長。以一套160平方米的商品房為例,購入時90萬元,3年轉讓,成交價160萬元,稅費調整前賣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6萬元(成交價160萬元1%),稅費調整後賣家則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為14萬元(差價70萬元20%),比原來多交出12.4萬元。

  地稅局稱“不知情”

  昆明富邦房産總經理卞東曉在“五 一”小長假收假的第一天就收到上述短信。榮城地産常務副總畢永國則表示,沒有收到相關信息的通知。

  卞東曉表示,如果上述調整為真,會增加二手房交易中間環節的成本,如此一來,將進一步加大交易難度。

  對此,記者第一時間致電12366稅務諮詢熱線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地稅局還沒有接到相關二手房交易稅收的調整通知,對於短信上提到的將按差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錶示不知情。並且,目前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稅收,還是按照原標準執行徵收(住宅類為成交價的1%)。(林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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