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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控煙措辭嚴厲,執行能否給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6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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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擬對施行近兩年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進行修改。從已公佈的修正案草案稿來看,只作了一處修改,就是刪除了“先警告,不聽勸告後再罰款”的前置條件,修改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吸煙或者攜帶燃著的捲煙、雪茄煙、煙斗,違反規定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單位對違法吸煙者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從“先警告再罰”,到“發現就罰”,控煙條例的文本規定可以説是更嚴厲了,但現實執行力會因此大大提高嗎?筆者不敢樂觀。畢竟,措辭是一回事,措施是另一回事。條例修正案若無相應措施跟上,在現有條件下,控煙依舊是紙上談兵。

  有報道稱,廣州市控煙辦挂在市愛衛辦,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其還要負責別的工作,控煙實際上是“半個人管”。對此現狀,條例修改者若置若罔聞,只是義正辭嚴規定要控煙,要罰款,是很不現實的。

  譬如此次修改中,對違法吸煙者責令改正並罰款的主體是“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單位”———這個執法主體是很模糊的,具體指誰?能落實嗎?如果不能,憑什麼指望條例修改後罰單就能開得更容易些呢?誰去開罰單?

  話説廣州控煙近兩年,只對一名個人開出罰單,在一定程度上讓條例本身幾成“空文”。而此次針對個人開罰加碼,若日後罰單沒有明顯增加,條例修正案怕是同樣逃不了成為“空文”的命運。

  當然,控煙條例中不止有對個人違法吸煙者的處罰規定,也有對未履行控煙責任的相關單位的處罰規定,而二者同樣面臨著執法難的困境。據《羊城晚報》去年10月報道,控煙條例實施一年來,個人處罰僅1宗,行政處罰僅6宗,累計罰款26550元。

  從目前僅對機構開出6張罰單的成果來看,相關部門對機構控煙的執法檢查力度可以再加大些,將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對機構控煙的檢查中,看看其是否按條例規定設置了禁煙區、禁煙標誌等,先從大環境上完善控煙條件,可能比把眼睛盯住違法吸煙個人開罰更現實一些。

  筆者並不認為增加罰單數量是控煙條例所應追求的最大效果,但條例既然對此做出了規定,就應該設想到相應的措施,無論是對個人開罰,還是對機構組織。否則,既有規定已經面臨執行難的問題,修改後的規定若只知加碼,不管保障,很可能只會加劇執行難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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