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室內公共場所5月1日起禁止吸煙 未對處罰作規定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1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羊城晚報訊 記者唐珩報道:5月1日起,國家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開始實施。廣州市衛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5月10日至12日,將組織隊伍對市內各機關單位、醫院、企事業單位進行巡視督導,指導室內控煙工作。

  修訂後的《細則》第十八條為控煙新規定,內容包括: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比起去年9月1日實施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控煙範圍從“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辦事區域”擴大到“室內公共場所”。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具體包括賓館、飯店、酒吧、影劇院、遊藝廳(室)、公園、展覽館、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個場所。

  但是,《細則》並沒有對不履行規定應該承擔的責任、行政處罰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