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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該怎樣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2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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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溝通熱線】

  市民陳先生:我們夫妻兩人都是教師,想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怎樣辦理?可不可在小孩一週歲後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梅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獨生子女”的定義是:父母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既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沒有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也沒有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其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程序,需攜帶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等,大一寸父母和獨生子女合影照片4張;填寫一式三份的申請表,有單位的應由單位出具意見,無單位的到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再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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