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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再徵意見 汽車包修期擬不低於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互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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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質檢總局對擱置近7年的汽車“三包”規定公開徵意見,並在10月26日舉行立法聽證會。昨天,質檢總局公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記者對比發現,此次意見稿將消費者權益擴大了,將生産商義務提到比銷售商更顯著位置。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質檢總局網站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月10日。

汽車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

此前第一稿將整車三包有效期規定為應不低於2年或4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車三包有效期,主要總成和系統質量擔保期,損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質量擔保期,而第二稿則具體劃分為汽車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第二稿對包修期作了延長,擬規定家用汽車的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汽車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行駛里程50000公里。

在包修期內,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汽車的易損耗零部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也可選擇免費更換。

生産商責任銷售商可追償

與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對聽證會上銷售商的一些熱點意見反映進行了更明確的細化。

規定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生産、銷售的家用汽車的修理、更換、退貨(簡稱三包),都應遵守本規定。對汽車産品仍然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但新增加了一個內容,就是如果是屬於生産商的責任或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商、其他經營者進行追償。

購車60日內制動失效可退車

在第一次徵集意見和聽證會上,原意見稿規定汽車售出後30日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退換,這遭到北京市消協和多位消費者聽證代表的質疑,認為“30天的時間太短,並不符合實際且不夠科學”。

最新意見稿也考慮了這一意見,規定汽車三包有效期內,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當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可免費更換或退貨。

新增罰則最高可罰3萬

第一稿裏對汽車“三包”並沒有制定相應罰則,這往往容易讓“三包”責任得不到很好執行,因此在第二稿裏增加了具體罰則。

其中規定,汽車生産商不向質檢總局備案車型、産品使用説明書、三包憑證和修理文檔等三包信息的,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到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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