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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3千萬伊寧原市委書記一審被判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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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伊寧市原市委書記焦寶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焦寶華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焦寶華利用其職務便利及其職務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465萬元;另外自2000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焦寶華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其實際控制、參股的公司以及其他私營企業牟取利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記者潘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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