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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保護患者權益是打擊醫鬧的前提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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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媒體報道,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産。通告還提出,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過去一段時間連續發生的醫院血案,不僅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切,也導致了司法手段的強力介入。此番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文強力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當然是必要的。不過,這一舉措能否真的肅清亂象,緩解日益激化的醫患矛盾,還需進一步觀察。

  醫患本應是相互依存的關係,而不應該像現在這樣,有時尖銳對立。這種關係“異化”,與當下醫療體制改革的大背景密切相關。一是市場化導向的醫療改革帶來了某些醫療機構的逐利傾向,醫生也好,醫院也罷,都傾向於推高患者的就診成本;二是政府在醫療投入上欠賬過多,有限的醫療資源又往往優先滿足一些特殊人群的需要,擠壓了一般民眾的正當利益和需要。

  就醫療機構內部而言,現代醫學的發展在極大提高診療水平的同時,也呈現出過度專業化的色彩,患者及相關人無從參與、無從了解,因而在遭遇醫患糾紛時,很難與醫方達成共識。不僅如此,面對龐大的醫療機構、冗長的解決時間,患者往往無從著手。醫療資源本已有限,就醫成本又居高不下,加之缺乏第三方仲裁機構,一般患者的權利不僅無從保障,而且聲音也很難表達出來,內外交困之下,形形色色的醫患對抗也就由此滋生。因此,打擊醫鬧也好,懲治號販也罷,本身並無問題,但這種打擊的前提應該是切實保護患者權益。

  一方面,有關部門應該深刻反思多年來醫療改革的市場化傾向、凸顯醫療服務的公共性,既要通過普及基層醫療服務遏制群眾“看病難”,又要通過加大政府投入、加強行業監管以緩解群眾“看病貴”的問題,不能總是囿于既成利益而難於推進改革,或試圖採用一些簡單的辦法回避甚至掩蓋真正的矛盾。另一方面,還要逐步以公開、透明的方式來解決醫患糾紛,引入第三方仲裁,以明確的制度劃定醫患雙方的權利邊界,從源頭上阻止極端事件的發生。

  總之,治理醫患矛盾不能再依賴以往那種簡單的行政思維,也不能完全站在某一方指責另一方,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辨證施治,整體考量。打擊醫鬧必須以切實保護患者權益為前提,否則,正常和諧的醫患關係就難以真正建立起來。(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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