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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368萬元過路費一農民被判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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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輛新購置的大貨車,兩套假軍車牌照,前後8個月瘋狂營運,2361次免費通過高速路收費站,368萬餘元偷逃的天價過路費,這些信息和數字的組合讓河南禹州市的一個農民犯了詐騙罪,並以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的結果或許開創了國內司法審判中的兩項先例:偷逃的天價過路費和因偷逃天價過路費被判的無期徒刑。

  造假

  ■用假車牌逃高速費8個月

  關於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諸多細節,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網站上所公佈的判決書中表述得已十分詳細。昨天記者在該網站所看到的這份判決書,註明的發佈日期是2010年12月28日。

  在逃費主要發生地鄭堯高速下湯收費站,判決書中該站工作人員李某的證言這樣講道:“2008年5月的一天,一個自稱是許昌市武警支隊的男子來到站裏,説所在的部隊正在搞土建工程,兩輛軍車需經過下湯收費站,要辦理免費通行手續,兩輛車的牌號為‘WJ19-30055’、‘WJ19-30056’。”

  經請示平頂山分公司的領導後,下湯收費站就將兩輛軍綠色的斯太爾後八輪自卸車列為免收通行費車輛。李説:“當時沒有條件確認對方提供手續的真偽,而且所需要的‘三證一單’完善。”

  下湯收費站的工作人員發現,直到2008年年底,這兩輛車仍在拉沙並在下湯收費站出入。根據以往經驗,工作人員對兩輛軍車的真實性産生了懷疑。他們把情況反映給平頂山分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又反映給省公司,省公司通過省治超辦與河南省武警總隊進行協調。

  2009年6月,河南省武警總隊警備司令部出具了這兩輛貨車為假冒武警車輛的證明。收到該證明後,鄭堯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報案。

  獲利

  ■逃了368萬過路費,拉沙收益只有20多萬 

  兩輛貨車核載量為25噸,通常情況下會超載150%左右。空車行駛一趟,需繳納過路費200元左右,荷載時的繳費數額取決於荷載重量。根據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統計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兩輛車共計通行2361次,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餘元。

  2009年12月18日,兩輛車的車主時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判決書中説,時某交代,他的兩輛車是在許昌一家銷售公司,用他人名義分期付款購買的。買車後,時某在禹州的路邊看到有辦理假軍車手續的電話,就聯絡辦了兩副假軍牌,還買了假軍裝,辦了假軍車行駛證、駕駛證,都是以河南武警總隊許昌支隊的名義辦的。

  時某還交代,因為擔心被收費站人員看出破綻,他不停地更換司機,每個司機只開一個月左右,工資比普通司機也高出一截。

  而與天價368萬天價過路費相比,時某在幾個月內所獲得的拉沙收益可謂微不足道,據他自己説,收益大概只有20多萬元。

  判決

  ■法院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去年10月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時某犯詐騙罪,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19日,平頂山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並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在鄭堯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共計人民幣368萬餘元。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平頂山市中院審理認為,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費,財物損失達36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騙罪。並説明,時某“雖認罪態度較好”,但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應依法嚴懲”。

  判決書中所列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條。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認為,平頂山市中院的判決在法律依據上不存在疑問。平頂山中院主要依據是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從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這一解釋的第三條明確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正是關於詐騙罪的規定。

  ■被告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據了解,對做出這一判決,平頂山市中院也確很慎重。平頂山市中院公佈的判決書顯示,審理期間,曾因相關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該院報請河南省高院批准,延期審理一個月。最後確定由平頂山中院刑事一庭審理。最終形成的判決文書也為刑事文書。

  判決書顯示,時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而據了解,法官在開庭前曾專門通知過時某家屬,但在開庭審判中,時某並未請代理律師,而在法院判決後,也未按相關的法律規定“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的十日內”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偷逃過路費判無期可能創紀錄

  該案的審判長婁彥偉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因為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是目前平頂山市的首例。昨天,這一案件引發網友關注,跟帖評論就以萬計。有人表示:“兩輛車跑八個月,就要交368萬過路費?”網上也有人對判決表示贊成,認為違犯法律就應該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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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偷逃的368萬“過路費”怎麼算的

這宗個案在網上引發了一邊倒的質疑,網民批評的焦點並不在時某有罪還是無罪,而在罪重還是罪輕。用假軍車牌照逃避過路費,性質不可謂不惡劣,因此獲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費2362次就獲刑無期,普通公眾難以理解和接受。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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