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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上車牌 新車不“保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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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保險未上牌無人賠償 專家建議修正臨時號牌制度

新車撞了。車主劉先生正慶倖有保險公司買單,卻突然被告知,由於車子還沒上牌,也沒有行駛證、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上周,憤恨不已的劉先生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東城法院,索討超過48000元的損失。

自三年前公安部取消新車移動證,改為實行“臨時號牌”之後,這樣的保險合同糾紛正越來越多。僅從4月至今,東城法院就已受理了兩起同類訴訟。有保險和法律界人士認為,現行的上牌制度,讓絕大多數車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以致出現了買車之後、上牌之前的保險真空期。在日均新增2000輛新車的今天,“保險真空期”已經給所有出行的人和車都帶來了顯而易見的風險。

沒有辦牌照

保險不生效

和劉先生一樣,顧客在4S店買車上保險時,通常會被告知“保險24小時後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盜搶險暫不生效”。而絕大多數顧客並未注意到,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免除”一欄內有這樣一項:發生意外事故時,除非另有約定,車輛無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臨時移動證,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今年4月,車主王先生將人保財險東城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討車損賠償時,即聲稱辦理保險時無人主動告知這項“免責條款”。記者撥打人保公司電話諮詢時,發現連工作人員對這一條款也並不十分清楚。在記者主動提出“有無臨時號牌是否影響理賠”時,工作人員經過半晌核查後才回答,“確實不賠”。

據介紹,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安機關實行的是“移動證”制度,銷售商在賣車的同時可以提供有效期一週的移動證,保證司機能合法上路。因此這樣的“免責條款”,此前從未引人注意。

取消移動證

緣于問題多

但後來,全國取消“移動證”,改為臨時號牌制度。在實行“移動證”制度時,有的4S店為某些車主提供大量移動證,車主借此長時間拖延上牌,以求交通違法時不被電子眼拍攝。

臨時號牌取代移動證之後,只能由交管部門發放,4S店等銷售商無權代發,而且沒有指定路線限制。據交管部門介紹,辦理臨時號牌無需駕車前往,只要提供車輛合格證、交強險第三聯、購車發票第一聯及車主身份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每張臨時號牌有效期7天,最多可辦理三次。

新車想守法

其實很困難

新政實施之後,號牌管理更嚴格了,可對普通市民而言,想嚴格遵守法律、守法出行的難度也加大了。據介紹,按照現行的上牌制度,除非在買車當天立即趕往車管所上牌,否則絕大多數車主都已經在不知不覺中違了法。

一線交通民警向記者證實,如果一絲不茍的嚴格執法,交警攔下無牌上路的新車,會當場查驗發票,如果日期是當天,則予以放行,否則就會處罰。“也就是説,買車的第二天,新車就不能上路。車主必須首先到各區車管站辦理臨時號牌,回家把牌子放到車上,才能駕車出門,再去車管所上正式牌照。”

這樣的制度,守法率可想而知。多位一線交警坦言,偶爾查到車主沒有臨時號牌,也多是警告,要求司機儘快上牌後放行。

民警們承認,執法者對過於嚴苛的制度“柔性執行”,雖然顯得“人性化”,也減少了不必要的衝突,但卻讓越來越多的新車車主意識不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客觀上縱容了保險的“真空期”,一旦發生事故,損失會非常嚴重。

30名新車主中

5個上臨時號

22日上午,京朝車管分所停車場上,記者一小時內調查了30名新車車主。他們當中,辦理了臨時牌照的共有5人,買車次日就來上牌的有8人,其餘17名車主都已經開著無牌新車,在北京大街小巷中行駛了4天至半個月。

記者發現,臨時牌照顯然沒有當年的移動證深入人心。在調查過程中,記者不下10次被反問:“‘臨時’牌照是什麼?”對於“沒臨時牌照,車子撞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説法,25名未辦理臨時牌照的車主中,只有極個別的人表示,“好像有點印象”。大多數人則對記者説:“不就是盜搶險不生效嗎?”

停車場管理員也告訴記者:“帶著臨時牌來上正式牌的確實不多。但走的時候大都帶個臨時牌。”據介紹,如果自選號牌,由於牌照要幾天后才能做好,因此離開時,窗口民警往往會為司機辦理一個臨時牌照。

車主有意見

專家有建議

“總聽説買車上牌有多少‘便民措施’,可真到用的時候,總有那麼多越改越不便民的。”22日,正在京朝車管分所上車牌的市民魏先生對記者説,“以前移動證就挺好,現在還非得多一道手續。説白了就是民警覺得這樣管著方便。”

公眾的態度也得到了專業人士的認可。中央財經大學保險係教授郝演蘇説,從保險的角度,很難判斷“取消移動證,改發臨時牌照”的對與錯。但遵守有關臨時牌照的現行規定確實存在難度。

“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會嚴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來合理降低自己的風險,那新車上牌之前這段真空期的上路風險,就要由車主或其他交通參與者承擔了。”郝演蘇認為,要想填補這段真空,僅僅需要公安機關調整現行政策。“或者恢復移動證,或者由交管部門授權汽車銷售商發放臨時號牌。如果擔心臨時號牌發放過濫,可以要求銷售商在進貨的同時,根據每輛車的信息,每車配一張臨時牌照,有效期也可規定得非常短,比如48小時,這樣至少讓所有車都能合法上路。”

郝演蘇説,另一個方法是強制性要求銷售商負責幫助顧客辦理牌照,禁止“裸車出店”,這勢必能避免消費者和保險、交管等各個部門發生糾紛。不過,這會涉及現在的整個銷售制度,想來困難不小。

中洲律師事務所于德華律師認為,在顧客買車上保險時,銷售人員有必要在顧客簽字前,明確告知“免責條款”。“很多買新車的顧客都是新司機,對他們來説,出事故的幾率更大。”(記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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