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給孩子買的保險夫妻離婚不能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劉女士:我和丈夫2007年結的婚,一年後有了自己的孩子。為讓孩子將來的生活有保障,我們兩人攢錢為孩子花費10萬元購買了一份人身保險。現在我們打算離婚,想諮詢一下人身保險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産。

  記者:“保險不同於其他財産,在離婚時,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的範疇。”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根據《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産的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等家庭收入;生産、經營收益;知識産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産等。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應屬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個人財産。向保險公司交納的保費已經轉化為財産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産。若將該保險作為夫妻共同財産予以分割,則可能違背被保險人的意志,侵害其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辛戈實習生李悅

熱詞:

  • 夫妻共同財産
  • 夫妻離婚
  • 被保險人
  • 孩子買
  • 婚姻法
  • 個人財産
  • 人身保險
  • 婚姻關係
  • 太原市尖草坪區
  • 不同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