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湖南:職工可就漲薪幅度提出協商 條例昨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 黎鐵橋)昨日,《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標誌著湖南省工資集體協商進入制度化、規範化新階段。長沙市總工會要求,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要達到八成以上,相關企業應于9月30日以前完成今年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提出書面意向對方20日內應答覆

  長沙市2010年開始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確定2012年為“工資集體協商規範完善年”。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生産經營正常的已建工會企業為4.39萬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為3萬餘戶。去年,長沙有6000多家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根據《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規定,職工方、企業方可就工資分配製度、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加班工資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方面的內容開展協商。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意向,對方應當自接到協商要約書之日起20日內書面答覆。

  企業不得給職工方代表“穿小鞋”

  按照《條例》規定,企業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不提供或者不按時、不如實提供工資集體協商所需資料,阻撓上級工會指導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將其記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檔案納入政務公開的範圍,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代表員工利益與企業方協商工資的職工方代表,最怕企業穿小鞋、炒魷魚。《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因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行職責解除其勞動合同的,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勞動合同解除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企業違反《條例》規定,扣發、降低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工資、福利的,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扣發、降低部分的工資、福利,企業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熱詞:

  • 條例
  • 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 職工
  • 施行
  • 管轄權
  • 工資分配製度
  • 調整幅度
  • 責令改正
  • 勞動定額
  • 計時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