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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即使保價,賠償也很低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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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新國標”, 徹底延誤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同城快件為3天,省內異地和跨省快件為7天。延誤的賠償包括: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若因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視作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丟失或損毀的賠償辦法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購買保價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未購買保價的,按照郵政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不過,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發現第四十七條規定:未保價的丟失郵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與此同時,各大快遞公司對未保價快件丟失、毀損或短少的,賠償限額為運費的3~5倍,這就意味著消費者獲賠的金額被嚴格限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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