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汽車三包爽約6年再啟程 五大“軟肋”待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爽約6年多的汽車“三包”再度啟程。9月21日,《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集意見。一時間,新規中的各項條款引發業界和消費者的熱議。如何定義“嚴重”安全性能故障?退換整車過程中,上牌費用、保險費用以及相關的稅率應由誰來承擔?對汽車“三包”規定中存在的一些“軟肋”,專家、消費者等提出了建議。

  “軟肋”一

  30天免費退車期限太苛刻

  ■新規家用汽車産品售出後30日之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的車身開裂、制動、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

  【解讀】出售30日內有質量問題可以退換,許多日用百貨都是這樣標明的,但對於汽車這種大宗商品也許並不適用。有消費者表示,30天的免費退貨時間明顯不夠,一輛新車從購買到真正上路要經過辦理手續、驗車、裝飾等一系列過程,需要花費的時間少説也要一週,許多故障還來不及發現,尤其新手司機更是體會不到問題何在,最好將30天的期限延長為4個月。

  對此,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副總經理顏景輝表示,提車、裝飾、維修等環節都有可能會耽誤驗證車輛的時間,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實際情況來界定期限,或者改用公里數來評測。另外,消費者退換車輛將涉及質檢部門、工商、稅務、保險等多家機構,應為這一系列環節制定配套制度及措施,以免出現“斷層”。

  消費者柏女士説道:“如果一輛車30天就出現這些問題,那怎麼能出廠呢?而且如果真出現這種問題了,光是退貨可不行,這些都是有人身安全隱患的,酒駕都罰得那麼狠,為什麼質量問題就不能追究呢?”柏女士認為,如果30天內汽車出現嚴重安全故障,在退車的同時,還應向廠家究責,並向消費者給予一定補償。另外,免費退換期應最少為三個月。“一雙皮鞋如果穿一個月出現開裂還要無條件退貨呢,更何況汽車這樣的特殊商品。”柏女士表示。

  【建議】綜合部分消費者及專家的意見來看,應將30天的免費退貨期改為3個月左右,或改用公里數界定,退換車輛的流程也應明晰。業內知名評論師賈新光則表示,“30天”其實應該改為“整個保修期內”,這代表了廠家對自己産品的信心和負責。

  “軟肋”二

  修5次才換車很難hold住

  ■新規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換車。

  【解讀】在三包規定面前,廠家與消費者的意見分歧較大。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汽車廠家發言人表示,即使購買一台電冰箱,也可能會經歷反復修理。汽車屬於大宗商品,如果修理5次就可輕易退換,會對廠家造成很大的壓力,而且説不定會有廠家因為無法處理退回的車輛,將問題車重新包裝上市,這樣對於消費者及廠家來説,維權工作會更不好做,而且全國的經銷商都要培訓調整,售後壓力很大。對此,應當看維修的故障是大問題還是小毛病,對車輛影響有多大,要慎重選擇退換,以維修為主。

  經銷商也表示,生産廠家是産品質量的直接負責人,三包法規對施加他們的壓力會更大一些,而不是經銷商層面。

  而消費者劉小姐認為,即便是小毛病,反復維修對於車主來説也是一種折磨。同一質量問題修理5次太多了,一般來説,修理兩次以上的故障就已經很嚴重了,而且大家對重復修理的容忍度只有3次,應該修理兩次就可以退換汽車了。

  賈新光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廠家應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考慮問題,對産品負責到底。現在的百貨基本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了,汽車作為大宗商品,雖然可以多次維修,但不能無限量容忍。這就像一個小偷慣犯,頭兩次偷竊被抓,可能只關三五天,第三次被抓則會面臨幾十年的刑期。顏景輝也表示,此法規對於廠家來説是嚴峻的考驗,但也是在國內市場塑造品牌形象的機遇。

  【建議】賈新光表示,他在2004年參與修改過“汽車三包”草案,當時制訂的退換條件是“嚴重質量問題出現不超過三次,一般質量問題不超過五次。”這樣的條例比較適應國內當時的情況,但就現在看來,本次提出的徵求意見稿仍與2004年討論前的草案差不多,沒有太大變化。

- - - - - - - - - - 分頁符 - - - - - - - - - -

  “軟肋”三

  “嚴重故障”如何界定

  ■新規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車。

  【解讀】在2004年的“汽車三包”草案修訂時,曾經有一份關於故障界定標準的附件,但此次該標準卻很模糊。顏景輝稱,此次制定的草案在各方面都進行了量化,唯獨對於“嚴重故障”的細化還不夠,而且鑒定機構也沒有指明。

  賈新光表示,其實故障標準列出之後,退換車可以變得很容易。消費者應當可以持兩次的修車發票到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退換車輛,再由該部門致電廠家及經銷商即可。

  消費者劉小姐認為,規定中對於産品質量問題的界定比較模糊,概念不清晰,究竟何為“嚴重”?

  由誰判定?都應該制訂出標準。不然,發生了嚴重故障但不被承認,由廠家及經銷商説了算,才是讓消費者最擔心的。

  【建議】賈新光及顏景輝都建議,故障等級應由質檢總局及生産廠家之外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認證,且應當將具體的故障分級標準列出來公示。

  “軟肋”四

  三包期限成“地板”標準

  ■新規家用汽車産品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兩年或者4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應不低於3年或者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解讀】上述規定對汽車“三包”的期限進行了限定,也就是説,汽車生産企業必須為其生産的車輛提供質保,整車質保期為兩年4萬公里以上,而發動機、變速箱等總成和系統質保期為3年或6萬公里以上。看似這是一條為消費者著想的規定,但實際上這條規定的質保期限要遠低於部分汽車企業現在提供的質保期。

  實際上,現在北京現代的第八代索納塔、長城汽車的哈弗H6等車型均擁有5年或10萬公里的整車質保,這個質保期限遠遠大於汽車“三包”規定中的期限。記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數汽車企業提供的整車質保期限都在3年或6萬公里,部分汽車企業還以促銷、提高4S店售後營業額為目的,對部分車型的質保期進行延長。

  汽車行業業內人士表示,兩年4萬公里的質保標準太低,目前絕大多數汽車企業提供質保都要高於這個標準,“比亞迪F0這種售價僅為3萬多元的微型車都擁有3年或10萬公里質保,汽車‘三包’規定企業提供兩年4萬公里質保的規定沒有太大意義。”

  【建議】將規定中的質保期標準提高,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3年或者6萬公里,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應該提高到5年或者10萬公里,提高質保標準不但對消費者有利,也能讓汽車生産企業更重視産品質量。

- - - - - - - - - - 分頁符 - - - - - - - - - -

  “軟肋”五

  企業違規處罰措施模糊

  ■新規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佈。

  【解讀】有了關於汽車“三包”的規定,卻沒有監管方,這是關係到汽車“三包”政策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儘管目前汽車“三包”政策中規定,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但是僅憑一個“責令改正”對汽車企業或者汽車經銷商能有多大的震懾作用?如果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如何能確保汽車企業或者汽車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顯然,目前汽車“三包”中缺乏對企業違規的處罰措施。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合同法》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産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上述兩條法律中都明確了處罰方式,以現金賠償等方式承擔明示責任,汽車“三包”政策也可以效倣。

  汽車“三包”政策中還規定,汽車企業或者汽車4S店如果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那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佈。但如果沒有具體的處罰細則,幾乎可以説無法執行,畢竟僅僅向社會公佈是遠遠不夠的。

  【建議】在汽車“三包”政策中應明確對未按要求承擔“三包”責任的企業處以何種處罰措施,除明確民事責任賠償內容外,還可以增加其他形式的處罰,如取消企業原本享受的政策優惠等。另外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外,建議增加其他部門進行監管。

  ■記者觀察

  第三方鑒定可減少糾紛

  雖然目前國內包括家用電器在內的大多數消費品都有“三包”規定的保護,但是汽車“三包”規定卻遲遲沒有出臺,其中一大主要原因就是汽車的配件太多,由此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太多,普通消費者不具備辨別産品問題的能力,因此消費者購買的新車出現問題,往往很難與汽車生産或銷售企業對問題的原因達成一致,由此産生了不少糾紛。

  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消費者與“三包”責任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就需要有第三方鑒定機構介入鑒定。據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汽車“三包”政策中,可能含有的一項內容是,一旦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邀請當地三家以上的不同品牌的經銷商派出相關技師,會同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共同進行會商。會商結果作為初步依據,如果爭議雙方對此會商結果不服,可再向國家級的技術鑒定機構尋求支持,由質監部門組織進一步鑒定。以會商代替鑒定既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也有利於地方質監部門迅速組建自己的專家隊伍。

  對此,汽車業內專家表示,上述組成專家組的辦法並不成熟,同為汽車經銷商或許存在關聯利益,無法真正完成客觀公正的鑒定,因此需要有專業的第三方鑒定機構來進行鑒定。“成立第三方鑒定機構一方面可以保證鑒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它有權威性,避免雙方對鑒定結果不滿意,再要求質監部門這樣的權威機構進行二次鑒定。”(劉磊濤 曹錦 王亞菲)

熱詞:

  • 三包
  • 軟肋
  • 汽車三包
  • 酒駕
  • 汽車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