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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身份豈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4月28日新華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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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鹽城當地論壇上一則帖子稱,阜寧縣一茶餐廳的老闆娘被群毆,而打人者的父親為了不讓兒子進派出所做筆錄,竟當場宣稱:“我是人大代表,你們不能抓人,一切責任我來承擔。”記者調查發現,群毆老闆娘周女士的一夥人中有阜城鎮城關村黨委書記陳乃前的兩個兒子。(4月28日新華報業網)

  人大代表的兒子聚眾鬥毆,茶廳老闆娘被打,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警察處置也未有不當之處,人大代表身份可以保護人大代表行使職責不受干擾,但絕對不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實事求是的講,為了保護各級人大代表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別保護權”,非經特別許可不受逮捕或審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但是,這種特權只限於人大代表本人,而不蔭及子弟及其家屬,村支書人大代表顯然錯誤領會了“人身特別保護權”的適用範圍。

  作為地方人大代表,除了上面説的“人身特別保護權”外,還有提出議案的權利、提出質詢的權利、選舉和罷免政權機關領導人的權利、在人大會上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等,並沒有干預警察公務的權力。當地警察抓捕鬥毆的犯罪嫌疑人,是職責所在,並無違法之處;村支書人大代表阻擾警察執法,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現在是一個“責權利”相結合的社會,人大代表也不例外。人大代表是人民通過選舉産生的,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在日常工作中,更要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自覺地學法、用法、守法,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同時,更要教育好自己的家人,模範遵守。讓選民看到,自己選出的人大代表懂法律、有水平,確實能代表自己,這樣才不至於辱沒人大代表這一稱呼。

  話又説回來了,人大代表也是人,是生活中的父親,在救子心切的情形下,拿出人大代表證阻攔警察抓人,情理上尚可理解,但法律上不能原諒。事實上,拿人大代表身份阻撓執法,非但不能有助於問題解決,被曝光後,事情反而更不好處理了。村支書人大代表不僅要補教育孩子的課,更要重溫人大代表職責和權力的具體內容。

  張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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