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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修訂養老保險:破産企業優先清償養老債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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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將修訂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加強對職工權益的保護

  在用人單位宣佈破産或解散時,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將列入第一順序清償。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正在修訂當中,昨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繼續細化相關條款,加強對職工養老權益的保護。

  繼續繳費範圍擴大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往往將資産提供給銀行作融資擔保。企業破産或者解散後,首先要償還數額巨大的擔保債權。這樣一來,補繳職工的養老保險費就可能落空。因此,《草案修改建議稿》規定,用人單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的清償順序優於擔保債權,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按照之前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市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滿至15年,之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這一條規定只適用於深戶參保人,不少深圳市民認為這對廣大來深建設者不甚公平。於是,深圳在《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中,將繼續繳費的人員範圍擴大到了非戶籍參保人。

  相關條款規定,具有深圳本市戶籍的參保人和按照國家規定確定本市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按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標準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時,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提高企業繳費比例

  《條例(修訂草案)》將深圳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0%提高到13%,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維持8%不變。對此,不少人認為,在當前經濟形勢並不明朗的情況下提高繳費比例會加重企業負擔。

  但是,考慮到種種政策因素,再加上目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的全國平均水平為18%,高的已經超過了20%(北京為20%,上海為22%,廣州為20%),即便上調繳費比例,深圳市用人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仍低於許多國內其他一線城市。所以,《草案修改建議稿》中維持了政府議案確定的13%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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