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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預先披露時點將進一步提前 IPO招股書擬“受理即披露”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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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首次公開發行(IPO)預先披露時點將進一步提前。近日,有關方面披露,在強化信息披露核心的發行體制改革總體思路下,為進一步提高透明度、約束市場參與主體行為,擬爭取在年內實現IPO招股書“受理即披露”。也就是説,未來將IPO招股材料預披露時間提前至材料接收時。

  披露時間將大幅前移

  現在實行的預披露制度,是證監會在去年年底發佈的《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而制定的。在這個通知中,證監會將沿用若干年的IPO招股書申報稿預披露時間提前了一個月,即從之前的發審委會議召開5天前披露,提至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

  而按照3月31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新股預先披露時點將進一步提前,實現發行申請受理後即預先披露招股説明書。按照IPO流程估算,這大約比目前要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的時間。分析認為,將預披露時間大幅前移,證監會“提高發審透明度、強化公眾監督”的監管意圖已然彰顯。預披露時間提前,便於社會公眾和媒體更有效地監督發行審核工作,公眾對發行人的監督作用將更加強化。

  公眾有充分時間研判

  預先披露時點提前半年究竟有何好處?分析認為,部分擬上市企業在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説明書後,往往會遭遇到一些舉報信,但由於以往留出的時間不多,甚至舉報信還來不及傳至審核人員手中,企業IPO已經上會了。此番將IPO預披露時間提前半年,這一狀況將會改變,或“逼迫”更多的擬IPO企業在初審會前就主動撤回申報材料。媒體等也能根據相關舉報對企業進行更充分、深入的調查。由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面臨的壓力將隨之增大,無形中也會增加擬上市企業的發行成本。

  因而IPO預先披露時間大幅提前,對市場而言無疑是一大“利好”。這將使社會公眾和輿論以更充分的時間對擬上市企業進行研判、糾錯,有利於及時準確發現問題,提高發行審核透明度和審核效率,同時也對發行人和仲介機構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

  各類監管將繼續加強

  專家表示,預先披露制度是深化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預披露時點提前至“受理即披露”是強化市場機制約束的舉措,可讓投資者看到擬上市公司真實可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因此,預披露制度不斷完善,將為我國證券發行制度最終向“註冊制”過渡奠定堅實的基礎。

  據悉,在進一步提前預披露時間促進社會監督的同時,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強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的過程監管,加強對粉飾業績、利潤操縱等行為的監管。而其根本用意,均在於促進發行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將擬上市公司常態、客觀的信息展現給投資者,在此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投資價值、制定投資決策。 本報記者許超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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