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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律師稱公訴方撤銷海獅魯能70萬行賄證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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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鐵嶺4月25日電(記者 楊成 楊孟辰)今日下午18:10,身著藍色囚服的前足協副主席、原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被押出法庭。這也預示著足壇反賭打假系列案件的審理告一段落。南勇一身輕鬆、面帶微笑的走向囚車,由此可見庭審過程或許對南勇有利。南勇的辯護律師孫曉洋,在庭審後接受人民網記者的採訪。孫律師表示今天下午進行了3輪法庭辯論 控辯雙方都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公訴機關17項指控 律師否認受賄罪成立

  公訴機關對南勇提出17項指控,認為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俱樂部和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家足球俱樂部和個人的人民幣和手錶、加油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9962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南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南勇收受賄賂148萬多元,以及所受17項犯罪事實的指控。孫律師表示,首先南勇作為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認定不當。南勇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但也同時有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識別其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他的客觀行為,到底是利用哪個職務得到便利,要把客觀行為和主體進行對比。

  孫律師認為,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分為三種情形,一部分指控不能成立;一部分指控事實不清、證據嚴重不足;不否認南勇確實收受了他人贈送的財務,包括手錶等一些實物,但根據法律規定這些行為不構成受賄犯罪。

  公訴機關撤回證據 律師否定犯罪事實

  孫律師還透露一些庭審細節,質證階段公訴機關撤銷了瀋陽海獅行賄40萬指控中財務方面的證據,還撤消了魯能行賄30萬指控中的證據,而律師準備的證據與公訴機關提供的完全相反。律師認為這些證據的撤銷,證明了這些犯罪事實不存在。在質證階段南勇發表了自己的辯護意見,最後陳述階段,南勇表示相信會有公正的結果。孫律師表示目前還無法預測最後判決的刑期。

  孫律師稱在庭審結束後,南勇與其家屬進行了被逮捕以來的首次會面,南勇目前情緒平穩。而南勇的嫂子由於沒有拿到旁聽證與媒體記者一同在法庭外等候。據南勇嫂子介紹,法庭只給了兩個家屬旁聽名額,一共只有20余人獲得旁聽證。據本網記者昨天探訪審判庭,發現該審判庭可容納4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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