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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三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0: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要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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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茆雷磊劉暢國務院臺辦發言人范麗青25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實施3年以來,執行成效顯著,有效保障了兩岸同胞的權益和交往秩序。

  范麗青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3年來的執行成效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兩岸警方聯合偵破了數百個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3000多名,尤其是去年以來,兩岸警方合作打擊跨第三地電信詐騙犯罪,連續摧毀了一系列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04人,涉案金額達3.3億元人民幣。大陸多個省市發案率平均下降了二分之一。兩岸警方還聯手破獲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大陸警方繳獲的各類毒品達到1400多公斤。

  二是大陸方面遣返臺方通緝犯168人,台灣警方也向大陸遣返了2名逃犯。

  三是大陸公安機關向台灣通報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台灣居民近1500人次,臺方向大陸通報300人次。

  四是兩岸審判和檢察機關相互委託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已經超過2萬件。

  五是大陸方面向臺方陸續移交了6名病重的台灣服刑人員。

  六是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多次組織司法交流考察團相互參訪,兩岸司法部門通過協議聯絡機制組織開展定期工作會晤和不定期互訪交流,不斷深化合作,提高效率。

  針對台灣一些經濟要犯為逃避島內刑責而躲到大陸的問題,范麗青表示,大陸方面一貫認真負責地履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會包庇、縱容任何犯罪行為。相信在兩岸共同努力下,協議將為維護兩岸同胞的福祉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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