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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憲:把握先機深化和平發展局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11: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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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台灣研究會副秘書長楊立憲研究員在《中國評論》月刊3月號發表專文《進一步深化和平發展局面——未來四年的兩岸關係前瞻》。作者認為:“台灣‘1.14’選舉的結果,為維護兩岸關係前四年和平發展的成果、確保今後四年沿著和平發展的道路繼續前進,爭取到了寶貴的先機。國共兩黨和兩岸執政當局應把握機遇,鞏固政治互信,深化經濟、文化與社會層面的交流,朝著建立更緊密的兩岸關係的方向邁進。”“未來四年,只要堅定不移地沿著國共兩黨所共同宣導並推動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路線前進,和平發展之樹必會結出更多的果實,嘉惠更多的普羅大眾,兩岸之間全方位的連結將會更加緊密,任何製造分裂、對抗、倒退的企圖將註定不得人心,兩岸的炎黃子孫一定會走出一條符合‘和平、發展、雙贏’的整合之路。”

  文章內容摘編如下:

  未來四年兩岸關係應有的走向

  台灣選舉結束,人們在激情平復之後,開始思考未來四年的兩岸關係究應何去何從及如何操作?毫無疑問,和平發展的路線應該得到堅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循序漸進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得到延續,但與此同時,人們有理由期待和平發展水準在現有基礎上更進一步,即:政治互信更加鞏固,經濟聯絡更加緊密,文化交流更加深化,社會融合更加平常,和平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普羅大眾,和平發展的路線不再因島內政黨競爭而有改變之虞。唯有如此,才可能為受到兩岸主流民意支持、國際社會肯定的和平發展局面,注入更多的活力,激發更大的動力,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使之不動搖、不逆轉、可持續。

  所謂“政治互信更加鞏固”,應是指國共兩黨暨兩岸執政當局,應對“九二共識”的本質有更清晰一致的認知,那就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現階段主權重疊、治權分享,雙方均應努力維護“兩岸一中”的格局,暫時擱置政治爭議,尋求和平發展雙贏的路徑;大陸應尊重台灣同胞要求當家作主的權利,適度滿足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願望,為台灣同胞融入國際社會提供便利,台灣則應理解並尊重大陸同胞渴望民族振興統一、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情感與願望,不挑戰中國大陸在政府間國際組織代表“一個中國”的地位,兩岸應透過平等協商務實解決台灣擴大參與國際活動的難題,努力避免在涉外事務中不必要的內耗,逐步找出解決主權重疊難題的辦法。同時,雙方均應努力降低敵意,增進軍事互信,謀求儘早結束敵對狀態之策。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一事應儘快落實。

  在筆者看來,台灣方面過於強調“主權獨立”,有淩駕於兩岸關係之上之嫌,容易引起大陸同胞的誤解,進而影響兩岸之間的互信。換言之,馬英九當局應以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為台灣內外政策的基石,“九二共識”究竟是“一中各表”還是“各表一中”並非重點,“兩岸一中”框架才是重點,台灣尋求更大的國際活動空間不應以突破這一框架為代價,否則,兩岸政治互信動搖,和平發展難保,對兩岸而言尤其對臺將是不可承受之重。馬英九當局可以“時機條件不成熟”來拒絕政治談判、商簽和平協定及兩岸領導人見面,但不應放棄與大陸一道創造條件,在未來四年裏為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做必要的準備與嘗試。

  如何使兩岸關係能夠突破政治難題,使和平發展走上不歸路,這不僅事關兩岸關係發展和亞太地區和平的大局,也事關馬英九本人的歷史評價。按照常理,馬的第二任已無連任的壓力,應該而且可以將眼光放得更遠一些,將格局放更大一些,法古今之完人,立功立德立言,與大陸一道,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打下一個可長可久的堅實基礎,從而在中華民族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馬本人祖籍大陸湖南,生在香港,長在台灣,學成在美國,公職生涯在台灣,現身兼國民黨主廣和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雙重身份,擁有國際法專長,了解兩岸關係問題之由來及癥結所在,故有責任、有能力、有條件在第二任內為破解兩岸政治難題邁出步伐,作出貢獻,為未來四年更上一層樓奠定基礎。馬要想青史留名,不可不對此三思。

  所謂“經濟聯絡更加緊密”,應以大陸“十二五”規劃與台灣中長期經濟發展構想(黃金十年)為契機,積極落實ECFA,擴大兩岸經濟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完善合作機制,實現取長補短互利共贏。兩岸經貿關係雖在最近四年裏發展迅速,特別是ECFA的簽訂使兩岸經貿聯絡進入制度化、機制化運作的新階段,但離“正常化、自由化”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應做的事情還有太多太多。

  當務之急應積極落實兩岸已簽的ECFA及其它協議,確保ECFA早收計劃順利實施,積極推動四大後續商談(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除外,應繼續研討共同參與華人經濟區及連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可行性,提升應對國際競爭和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探討兩岸産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專案合作,積極推進兩岸的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綠色環保産業、農漁業及中小企業的合作;推進兩岸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雙向投資保護,支持並引導扶持台灣民眾在大陸創業;鼓勵兩岸企業共同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重慶兩江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大陸新經濟區的開發與合作,促進閩臺産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

  所謂“文化交流更加深化”,不僅指現有的民間各項交流應繼續,每年一次的兩岸大型經貿文化論壇和海峽論壇應照常舉辦,還應在制度化、機制化、正常化上有所突破。例如:比照ECFA商簽文化交流協議,如果範圍太大,可以區別教育、文藝、廣播、影視、出版、傳媒、宗教、體育、醫療衛生、文創産業等各個門類,分別商簽;也可思考倣照“臺旅會”和“海旅會”互在對方設辦事處的模式,優先研究教育傳媒醫療衛生部門互在對方設辦事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積極推進兩岸在上述文化行業、産業暨事業上的合作,適時解除各種不必要的限制,為兩岸文化交流開大門。

  廣義的文化是“民族的靈魂”,“孕育著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創造力”,文化交流要比其他任何領域的交流都更為深刻、更為長久、影響更大。因此,兩岸文化交流應秉持尊重包容多元、相向而行、順其自然的原則,以豐富兩岸民眾的精神生活、拉近兩岸民眾的情感距離、溝通兩岸民眾的價值觀念、增進相互之間的瞭解與理解、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增加彼此之間的共同語言、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凝聚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共同意志,形成共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神力量”為目標,不宜搞意識形態對抗和強加於人。

  所謂“社會融合更加平常”,除了應進一步創造條件促成兩岸民眾自由往來,促進兩岸民眾相互通婚求學經商和交流交往,保障臺商、臺屬、臺幹、臺生以及“陸配”、陸商、陸客、陸生等的基本人權,努力減少乃至最終消除相互歧視性的規定與做法;進一步加強兩岸青年、婦女、工會、農漁會、民間社團、基層組織、政黨和各行各業之間的大交流;加強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保障交流秩序;加強對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保障兩岸遊客的生命財産安全。

  促進兩岸人員交流交往和社會融合的目的,應是增加兩岸民眾同文同種、同宗同族的歸屬感,化解因歷史錯誤、長期政治對立而造成的兩岸民眾的情感隔膜和敵對意識,為中華兒女提供較為和諧的交往、生活與工作的環境,促進兩岸同胞的大和解、大團結。目前兩岸同胞大交往的局面只是初步形成,距離全面自由的交流、融合尚差很遠,兩岸都有一些障礙和阻力有待克服,未來四年應力爭有更大的突破。

  所謂“和平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普羅大眾”,是指應改變目前臺絕大多數民眾對兩岸和平紅利“無感”或感受不深的情況,讓和平發展的好處切切實實地體現在台灣的就業率、經濟增長率、薪資增長率、社會保障率、族群融合、貧富差距縮小、社會公平正義上,與絕大多數普通民眾的生存福祉挂鉤。

  所謂“和平發展的路線不再因島內政黨競爭而有改變之虞”,主要指要通過和平發展紅利普惠大眾使和平發展路線更加深入人心,使“台獨”分裂路線和兩岸對抗主張更加沒有市場,使民進黨認識到要想重新執政必須務實調整觀念與做法、向主流民意靠近,使台灣的“立法機構”成為理性務實辨論之場所,使每一場重大選舉都成為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全民教育運動,從而能夠經受住島內政黨競爭的考驗。簡言之,就是要造成和平發展路線不可逆轉之勢。

  顯而易見,在上述諸方面中,政治互信是基礎和保障,決定其他各項指標的進展速度、品質、面貌與成敗,兩岸執政當局必須慎之又慎、小心呵護。其他各項指標是對兩岸政治互信程度的檢驗與落實,互信度越高,“克難前行”的動力越足,和平發展的紅利就會越滾越大、越生越多,受惠民眾面就會越來越廣,和平發展就越有保障,進而形成良性回圈。相信有前七年國共兩黨互動的經驗,有馬英九執政第一任期兩岸互動的經驗,未來四年的兩岸關係應該能夠行穩致遠。

熱詞:

  • 和平發展
  • 兩岸關係
  • 政局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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