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藥品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停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修訂草案)》昨起徵民意

  25日,《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佈並廣徵民意。草案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零售藥品售出不得退換。

  草案提高了從業人員行業準入標準,並詳細規定了企業在藥品採購過程中的責任,明確了出現問題時的部門經理負責制,規定企業應當在藥品流通全過程採用前瞻或回顧的方式,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責任企業應設立質量負責人

  草案規定,企業負責人應當熟知企業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範。企業負責人應當對企業經營的藥品質量承擔首要責任,保證企業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範,確保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企業應當設立與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崗位,明確規定其職責、權限及相互關係,並在高層管理人員中指定專人擔任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與藥品質量管理相關的工作。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獨立行使質量管理職權的必要權限,在企業內部對藥品質量具有裁決權。門檻質量負責人需3年以上監管經驗

  草案規定,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的工作經歷,具備對質量管理工作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儲存、養護、購進、銷售、運輸等崗位的人員,應當接受上崗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草案明確要求,藥企應當從合法的供貨單位購進合法的藥品,必須確定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及質量信譽和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規定藥品銷售不得搭贈處方藥

  草案規定,企業已售出的藥品如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及時通知停售或追回並做好記錄。

  藥企應當建立投訴信息檔案,對投訴的處理結果等信息進行查詢、跟蹤。

  另外,草案還規定,藥品銷售不得以搭售、贈送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據《法制晚報》

熱詞:

  • 藥品質量
  • 草案
  •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 藥品銷售
  • 藥品監督
  • 藥品採購
  • 草案規定
  • 質量信譽
  • 藥企
  • 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