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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小區被劃傷 誰該為修車費買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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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家住光谷步行街加州陽光小區的徐女士反映:她14日將車停在小區地下停車場內,夜間被人劃了10多道劃痕,誰該為修車費買單?

  徐女士介紹,她當即報警並向物業保安反映此事。停車場監控錄像沒有看到肇事者,她不得不花1200元對車身作了噴漆處理。她每月交的350元停車費中,包含260元的車位租賃費和90元的停泊服務費。

  昨日,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麗島物業公司安保的張經理説,他們公司本月才接手該小區,現在地下車庫還沒有移交給他們,而且徐女士的停車費用也未交給他們。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程説,我市普通小區的車輛停車費由停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兩部分組成。物業公司如果收取了車輛停泊服務費,就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保管義務的成立,就應當負責賠償。如果雙方之前對停車費的具體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物業企業則有義務證明收取的停車費裏面是否包含停泊服務費,不能證明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要看雙方是否有過錯,車主是否已按雙方或物業公司指定的位置停車。如果車主不按指定位置停車,物業公司有可能不用承擔或僅承擔部分責任。(記者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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