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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不該“休眠”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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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二次修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啟動前期工作。據了解,修訂工作爭取在2013年6月前完成。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用途和功能調整;二是覆蓋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監管制度化約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曾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此後,又增加了一項用途———租房。儘管如此,住房公積金“休眠”現象仍然十分嚴重。據統計,至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餘額總計2.1萬億元。大量住房公積金“休眠”,是一種社會資源的浪費。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於目前的房價過高,大部分普通工薪階層無力購買。另一方面也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使用範圍過於狹窄有關。在這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方向和思路應當是,儘量放寬公積金的支取條件,不能僅限在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要擴大到生産、生活、消費等領域的大額支出上。畢竟住房公積金在性質上歸繳納人所有,他們才是真正的主人,有真正的支配權。□孫瑞灼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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