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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公安局長告網民 被告因誹謗罪獲刑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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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長沙4月24日電 2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東安縣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訴人的身份狀告網民胡連友誹謗,這起廣受關注的“官告網民”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

  胡連友1995年因&&衝擊政府機關,被東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2000年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2010年9月,胡連友開始在新浪等網站上發佈《法盲怎麼當上公安局長?鄭航使用黑惡殘忍手段侵害人權》《鄭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涉黑保黑控告書》等網帖。鄭航、卿良杯認為,胡連友多次發佈相關網帖,稱“鄭航等人涉黑護黑、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信訪人員”等內容純屬捏造、嚴重不符合實際,給自身、單位和家庭造成了惡劣影響。

  2011年7月,鄭航和卿良杯以胡連友涉嫌誹謗罪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誹謗罪追究胡連友的刑事責任,要求胡連友公開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東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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