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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公安局長起訴村民誹謗,還需理清言論邊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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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焦海洋

  新聞:因無法忍受村民胡連友、魏愛國在網上持續發帖,控訴自己涉黑、暴力執法,湖南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向法院起訴二人誹謗。鄭航認為,胡、魏憑空捏造事實,對自己及公安局都造成了惡劣影響;胡、魏則堅稱言論屬實。該案昨日在當地法院開庭。(2月16日《南方日報》)

  “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應當是處理這起“官告民”事件的基本準則。整起事件疑點頗多,雙方各執一詞,真相並未明朗。因此,在公平公正的法律尺度下,通過舉證厘清事實真相,是當務之舉,也是必須選擇。

  在此基礎上,就“官告民”的特殊性質,此事還有幾點值得討論的地方。

  一方面,鄭航起訴村民損害個人及機構名譽,隱含了兩重身份:一是公民身份,二是職業身份。鄭航沒有憑藉公安局長的職業強勢,以公權力進行私下打擊,而是偏向公民身份,通過蒐集證據,走法律渠道維權,是值得肯定的。

  另一方面,必須注意到,涉及民眾對公職人員的批評時,“誹謗”應當被慎重使用。公職的天性,決定其必須讓渡一部分權利給民眾。“民”相對於“官”的弱勢地位,需要公職人員有接受批評的“雅量”。否則,言論自由就有被禁錮的危險。

  當下中國,政府與公民的關係處於現代化轉型中,批評官員的尺度在何方,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都需要實踐加以探明,這起案件也許能提供現實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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