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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東安縣公安局長起訴兩名發帖訪民誹謗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3: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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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無法忍受訪民胡連友、魏愛國在網上持續發帖,控訴自己涉黑、暴力執法,湖南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連同該局政委陳毅強、下轄派出所民警卿良杯,分別向當地法院起訴上述二人誹謗,要求其道歉。胡連友和魏愛國則堅稱,他們的言論屬實。該案于昨天開庭。

  緣起多年前舊案

  2000年4月,湖南東安縣新圩江鎮沙子鋪村九組村民胡連友,被東安縣公安局以涉嫌販毒為由刑拘,並處以4000元罰金。警方後因證據不足將其釋放,退回罰金並賠償1萬元。警方原以為就此便息事寧人,但胡連友不接受這樣的結果,開始通過多種渠道,控訴民警在刑拘期間對其實施毆打,並索取更高額度的賠償。為此,胡連友十餘年來與當地有關部門,展開了上訪與截訪拉鋸戰。

  魏愛國與胡連友的遭遇類似,他在2007年與鄰居發生糾紛後,被當地警方火速刑拘。傷者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後,魏愛國又被解除刑拘。他事後控訴被刑拘期間,自己所開的養殖場內雞只大量死亡,因此也向警方索取賠償。在多方維權,要求仍得不到滿足後,魏愛國也走上上訪路,其間與胡連友結識。

  從2010年9月開始,胡連友經人指點開始上網發帖,希望自身遭遇能得到更多人關注。據不完全統計,他先後在柒零參網和紅網,發佈“鄭航深入拘留所造成受害人生命加危嚴重惡果”等帖子。而從2011年4月開始,魏愛國也先後在百度、中華論壇發表“東安黑惡勢力猖獗,誰來此地打黑除惡”等帖子。

  胡連友和魏愛國均稱,個人訴求得不到滿足,都是因為鄭航等人從中作梗,因此“要上網公佈真相”。

  兩人曾因發帖被拘

  這些網帖發出後,在引發網友關注的同時,也被東安縣公安局民警監控到。

  胡連友向記者出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他與魏愛國曾在2011年7月7日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10天,理由是“兩人在國內多家網站發佈誹謗鄭航、陳毅強兩人名譽的帖子”。決定書顯示,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這份決定書15日得到東安縣公安局的證實。

  也就是在被拘留的這一天,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將兩份刑事自訴狀,遞交至東安縣人民法院。

  其中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下轄端橋鋪派出所民警卿良杯,聯合起訴胡連友誹謗,認為胡連友發佈的相關網帖有5點誹謗事實,包括聲稱其“涉黑保黑、腐敗墮落、吃喝嫖賭等”“無任何法律依據拘禁胡連友”“安排兇手要打死胡連友”以及“卿良杯等民警用殘忍手段毒打胡連友四小時”等。

  另外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政委陳毅強,聯合起訴魏愛國誹謗。與上一刑事自訴狀類似,鄭航也列舉了魏愛國發的相關網帖,認為存在以下誹謗事實,包括“鄭航與陳毅強明知東安存在眾多賭場,卻充當保護傘”“鄭航與陳毅強明知東安縣公安局部分民警吸毒、販毒,卻不依法予以嚴懲”等。

  鄭航在兩份自訴狀中認為,“上述事實都是胡、魏捏造出來的,是無中生有的誹謗”。

  局長起訴求道歉

  鄭航同時介紹説,之所以選擇起訴胡連友、魏愛國,是因為兩人反復在網上發佈不實指責,導致網上的瀏覽人數已達數萬餘人,給他和東安縣公安局的聲譽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

  鄭航表示,他與民警對兩人曾多次勸告,但始終沒有效果,實在忍無可忍才選擇走上法庭。為了這次起訴,他準備了不少材料,包括東安縣公證處對胡、魏二人在互聯網上,誹謗他和卿良杯、陳毅強的有關帖子做的公證,以及相關的證人證言。但因“當事人始終不到庭,案子從去年一直拖到今年”。

  胡連友説,此前之所以未到庭,一是常在外地就醫,無法抽身;二是他很擔心回去後的人身安全。今年2月7日,東安縣人民法院分別向胡連友和魏愛國發出傳票,該案根據安排于16日開庭。胡連友説,他在長沙通過法律援助請到一名代理律師,屆時將代其到庭。魏愛國也將委託律師應訴。

  胡連友和魏愛國同時堅稱,他們發的帖子“完全屬實”,願為此負責,鄭航指責其捏造“毫無道理”。

  而在兩份刑事自訴狀中,鄭航與陳毅強、卿良杯的訴訟請求均為兩點:一、依法追究胡連友和魏愛國的刑事責任;二、胡連友和魏愛國公開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在互聯網上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熱詞:

  • 湖南 東安縣 公安局長 訪民 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