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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公安局長狀告網民 被告誹謗罪成立獲刑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11: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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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東安4月24日電(記者 李俊傑)因無法忍受訪民胡連友、魏愛國在網上多次發帖,控訴自己及其下屬涉黑、暴力執法等,湖南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與該局政委陳毅強、下轄派出所民警卿良杯一起,分別向當地法院起訴胡、魏二人誹謗,並要求其道歉。

        24日下午4點30分左右,記者獲得最新消息,經東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6日,同被列為被告的另一位訪民魏愛國的案件也將一審開庭。

        提到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訪民的初衷,鄭航表示,此舉是為了撇清自己濫用公權力的嫌疑。

        胡連友的一審判決結果已出,作為原告的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有何想法?24日晚21時許,記者致電鄭航,鄭證實了上述判決結果。但他以開會為由婉拒了對此事發表看法。此後,記者多次撥打鄭的電話,均不再接聽。

        今年59歲的胡連友,係湖南省東安縣新圩江鎮人。通過查詢,記者在互聯網上找到了三篇、發表于2010年11月份的帖文。在這些帖文中,多次提到“法盲公安局長充當黑保護傘”等內容,其中,還對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等人點名道姓。而從2011年4月開始,魏愛國也先後在百度、中華論壇等發表“東安黑惡勢力猖獗,誰來此地打黑除惡”等帖子。胡連友和魏愛國在帖文中稱,他們希望通過網絡來公佈真相。

        2011年7月7日,胡連友與魏愛國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10天,理由是“兩人在國內多家網站發佈誹謗鄭航、陳毅強兩人名譽的帖子”。

        同日,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將兩份刑事自訴狀,遞交至東安縣人民法院——其中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下轄端橋鋪派出所民警卿良杯,聯合起訴胡連友誹謗,認為胡連友發佈的相關網帖有五點誹謗事實。另外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政委陳毅強,聯合起訴魏愛國誹謗。

        據媒體報道,對於發帖行為,胡連友並不否認,但他辯稱,自己是在“舉報”鄭航。事後,鄭航與民警對兩人曾多次勸告,但始終沒有效果,“我實在忍無可忍才選擇走上法庭”。但因“當事人始終不到庭,案子從去年一直拖到今年”。

        記者了解到,胡連友曾向法院提出,要求異地審理,從當前的審理情況來看,還是交由了東安縣人民法院進行一審。

        獲知胡連友的一審判決後,多位參與旁聽的人士告訴記者,敢起訴就是敢對質,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説明法治的進步。

熱詞:

  • 公安局長
  • 官告民
  • 誹謗罪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