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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汽車濺水澆濕路人 律師稱造成損害可以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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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4月24日電(秦雨茵)飛車濺水一直是市民們所頭疼的一種交通行為,特別是在雨天裏,這種行為給行人帶來的煩惱則更為突出。24日,鄭州一場大雨導致市區路面到處都是積水,一些速度過快的過往車輛濺起的水花弄濕了許多路人,讓人苦不堪言。

  “你慢點!”中午12時,鄭州市農業路、經五路公交車站旁,43歲的市民王女士怒斥道。她騎電動車經過此處,被一輛麵包車濺起的水花澆了個透心涼,褲子幾乎濕透了,頭頂又淋著雨,王女士很是惱怒。記者看到,由於地勢低窪以及雨勢過大,此處靠近路口臺階處形成了一道長長的小水溝。車輛快速通過時,不時濺起巨大的水花。經粗略數計,短短3分鐘內,就有7輛機動車經過,至少4名行人被濺到積水。

  在一旁等候公交的季女士説:“一到下雨天,不僅要避免淋雨和腳下的積水,更要避免被高速行駛的司機濺水。”據季女士稱,每次被濺到水,她就有找司機理論理論的衝動,但是司機跑得太快,連理論的機會都沒有,只能自認倒楣。

  下午1時左右,記者又到文化路、花園路等公交等候處,就“雨天有沒有被來往機動車濺到水過”對等候公交車的市民進行了調查,超過一半市民表示曾遭遇過此“不幸”。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條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司機)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如果司機在雨天降低車速,可以使行人少受“侵害”,而現實情況是,大部分司機並未執行上述降速規定。

  對於司機“飛車濺水”這種行為,鄭州某家律師事務所康律師受訪時提醒説,只要司機的濺水行為對行人造成了利益的損害,行人就可以向濺水的司機索賠,因為這屬於民事侵權的一種。交警也提醒司機,在雨雪天開車還是減速慢行為好,為行人好,也為自己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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