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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禁止基金會借募捐之名幫企業開展産品營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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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24日電 民政部24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基金會將本組織的名稱,公益項目品牌等其他應當用於公益目的的無形資産用於非公益目的。禁止基金會借募捐之名幫助企業開展産品營銷等活動。

  為確保基金會恪守公益宗旨,規範開展活動,擴大公開透明,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和基金會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意見稿對基金會行為規範中的若干問題作出了規定。

  意見稿進一步規範了基金會的交易、合作和保值增值行為。一是要求基金會要區分交換交易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收入。二是明確了基金會在從事交換交易時需要遵循的原則。三是禁止基金會將本組織的名稱,公益項目品牌等其他應當用於公益目的的無形資産用於非公益目的。四是禁止基金會借募捐之名幫助企業開展産品營銷等活動。五是明確了基金會不得向個人、企業直接提供與公益活動無關的借款。六是限定了基金會可以用於保值增值的資産類型和具體運作方式。

熱詞:

  • 産品營銷
  • 基金會
  • 捐贈人
  • 借款
  • 幫助企業
  • 公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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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徵求意見稿
  • 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