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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經濟新規今起實施 87%車主車船稅稅負不增加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1: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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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中新網1月1日電 (財經頻道 黃楠) 2012年1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裏的新法規、政策即將開始實施。其中,車船稅法、火車票全部實名制等新規成為百姓熱議的焦點。中新網財經頻道特梳理了即將實施的法規和政策,望對網友有所助益。

  改善民生

  車船稅法1月實施 近9成乘用車主稅負不會升

  201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即將實施。車船稅是對車輛和船舶按年徵收的一種稅。相比以前的徵稅方法,車船稅法在徵稅範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徵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

  車船稅法中,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佔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

  其中,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對佔汽車總量28%左右的貨車、摩托車以及船舶(遊艇除外)仍維持原稅額幅度不變;載客9人以上的客車,稅額幅度略作提高;挂車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徵收。而將船舶中的遊艇單列出來,按艇身長度劃分為四檔,每米稅額為600元至2000元。

  此外,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

  繳稅方式有兩種:一種方式是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另一種方式是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2012年1月起火車票全實名制

  2012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旅客列車實行車票實名制,旅客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購買車票,並持車票及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免費乘車的兒童及持兒童票乘車的兒童除外)進站、乘車。

  購票證件可用原件或複印件,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只能購買一張實名制車票。

  代人購票的市民可持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複印件代購車票。通過網上代購車票需輸入乘車人身份證信息。

  實名制車票丟失的旅客,可持證件到火車站值班主任窗口“解鎖”身份證,登出購票信息,然後花原價重新購買火車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實名制火車票挂失補票辦法,旅客丟失實名制火車票有望通過挂失的辦法補回車票。

  實名制後,旅客進站乘車須同時持車票和與票面所載身份信息相符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站時由鐵路部門客運人員、公安人員進行查驗。“票、證、人”信息一致,方可進站。

  進口商品關稅降低 730種商品有望降價

  財政部宣佈將自2012年1月1日起對我國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對73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平均稅率為4.4%,比最惠國稅率低50%以上。這些商品主要分為五大類,其中煤炭、焦炭、成品油、特殊配方嬰幼兒奶粉、嬰兒食品、護膚品等均在其中,這也意味著這些商品都有下調價格空間。

  730多種實行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的商品主要分為五大類,分別為能源資源性産品;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所需的關鍵設備和零部件;農業生産資料;促進消費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産品。

  其中,煤炭、成品油、特殊配方嬰幼兒奶粉、嬰兒食品、護膚品、人工耳蝸、X光片等均屬於“點名”實行較低進口暫定稅率的商品。此外,財政部方面還表示,2012年將新增對數字電影放映機、各類畫作原件以及雕塑品原件實施進口暫定稅率。

  出口方面,2012年我國則將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兩高一資”産品徵收出口關稅。此外,2012年進出口稅則稅目也根據世界海關組織的統一規定進行修訂,增列了柔性印刷版、堆取料機械、血管支架、無線耳機等稅目。調整後,我國2012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11年的7977個增至8194個。

  生育保險制度全覆蓋 包括非京籍職工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險將實現制度全覆蓋,覆蓋範圍擴大至機關、事業單位和非京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及報銷範圍將提高,預計惠及人群新增400萬。

  據介紹,此次政策調整,將以前不能參加生育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全部納入覆蓋範圍,實現生育保險制度的全覆蓋。非京籍職工也納入了生育保險參保範圍,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待遇。

  《通知》對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調整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産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産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産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扶持中小企業

  上海將擴大增值稅試點範圍:建築業等暫不納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從2012年1月1號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減輕相關企業的稅負。

  其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産租賃和鑒證諮詢。此前,上海市的試點範圍暫不包括建築業、郵電通信業、銷售不動産等行業以及餐飲、娛樂等服務業。

  針對有一些企業反映試點後其稅負可能會有所增加的情況,上海財稅部門表示,一方面將進一步加強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幫助企業充分理解政策,用好試點過渡政策;另一方面將綜合考慮試點行業和企業的不同情況,積極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扶持措施,以利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

  減負小微企業政策出臺 免徵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號至2014年12月31號,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22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知還要求,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這項政策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工商總局出臺辦法 債權變股權減負中小企

  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債權轉為股權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行為。

  根據《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債權轉股權的登記管理範圍包括屬於以下三種情形: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産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公司破産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辦法》規定,債權轉股權作價出資金額與其他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公司註冊資本的70%,債權轉股權的作價出資金額不得高於該債權的評估值。

  此外,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資産評估機構評估;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金融、保險

  銀監會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 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規定,系統重要性銀行原則上應于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16年底前達標;同時對資産減值準備、操作風險資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級資本工具的處理方法設定了單獨的過渡期。

  《辦法》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el II)三大支柱為基礎,分10章、162條和16個附件,分別對監管資本要求、資本充足率計算、資本定義、信用風險加權資産計量、市場風險加權資産計量、操作風險加權資産計量、商業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規範。

  《辦法》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週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為2.5%,逆週期資本要求為0-2.5%;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辦法》實施後,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

  《辦法》明確了資本充足率計算規則。一是審慎確定監管資本的構成,維護資本工具的質量,提升各類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二是擴大風險覆蓋範圍,審慎計量風險加權資産。第一,重新確定了各類資産的信用風險權重體系,既體現審慎監管的內在要求,又兼顧國內銀行的風險特徵;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採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資本要求。第二,在市場風險方面,《辦法》要求所有銀行必須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並允許銀行使用內部模型法計量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第三,《辦法》首次明確提出了操作風險資本要求,並適當提高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確保監管資本要求的審慎性。

  《辦法》依據資本充足率水平不同,將商業銀行劃分為四大類,並規定了隨著資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監管力度不斷增強的一整套監管措施;《辦法》實施後,商業銀行若不能達到最低資本要求,將被視為嚴重違規和重大風險事件,銀監會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新的分類標準符合國內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遠高於最低資本要求的實際,標誌著我國資本監管的重點將轉向達到最低資本要求但未滿足全部監管資本要求的商業銀行。《辦法》還進一步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標準,有助於強化市場約束的有效性。

  銀監會收緊理財門 要求提示風險

  《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在理財的風險評估、保證收益、變相攬儲等方面做了細化,厘清了理財買賣雙方角色,有望將“變味”的理財引向正軌。

  《辦法》從三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風險揭示書。二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內容至少應包括辦理理財産品的業務流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內容。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産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銀監會控流動性風險 銀行存貸比不得高於75%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於100%,商業銀行的凈穩定資金比例應當不低於100%。商業銀行最遲應于2013年底前達到流動性覆蓋率的監管標準,2016年底前達到凈穩定資金比例的監管標準。

  《辦法》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合理匹配資産負債結構,增強商業銀行和整個銀行體系應對流動性壓力衝擊的能力。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的存貸比應當不高於75%,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比例應當不低於25%。

  《辦法》針對外資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做出了一些特殊規定,要求外資法人銀行境內本外幣資産低於境內本外幣負債、集團內跨境資金凈流出比例超過25%,以及外國銀行分行跨境資金凈流出比例超過50%時,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報告。

  銀監會控制杠桿率 約束銀行表外資産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3年底前達到4%的最低杠桿率要求,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6年底前達到最低杠桿率要求。

  而所謂杠桿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有關規定的一級資本與商業銀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産餘額的比率。最低杠桿率的實施,將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銀行表外資産的擴張。

  保險經濟公司互聯網業務準入門檻確定

  保監會發佈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採取事後報告的方式;二是設立了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從事互聯網業務的準入門檻;三是確立了互聯網業務集中運營、投保流程合理、嚴格履行保險合同説明義務、保證服務質量等基本經營規則;四是要求進行充分信息披露。

  財務管理

  滬深主板公司將施行內控審計

  企業內部控制規範試點將從1月起在主板上市公司施行,並將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擇機實行。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內控規範》被稱為中國的“薩班斯法案”,2008年6月28日,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目的在於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上述規範原定於2009年7月1日起實施,但由於該規定較為“苛刻”,企業的實施成本較高,實施範圍當時被縮小至境外上市的企業,境內上市企業的實行時間則一再推遲。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為企業戰略、董事會職責、風險評估、員工薪酬、誠實守信、受託責任和審計等問題設定了良好實務標準。

  財政部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 16項費用在列

  從2012年1月1日起,中央預算單位的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等16項費用將列入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

  公務卡是指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信用卡。因公務卡具有“雁過留聲、消費留痕”的特點,被國際公認為解決現金支付問題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財政部國庫司負責人表示,中央預算單位對目錄所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2012年起均需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

  該負責人説,實施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有利於充分發揮公務卡在規範公務支出、預防腐敗等方面的制度優勢。財政部門可以對公務卡支付的每一筆公務支出實施動態監控,對違規支付進行快速核查處理,有利於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産生。

  此外,大幅減少現金使用,可以方便預算單位的資金結算,提高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效率和監管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絕大多數中央部門及所屬幾千個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絕大多數地方的省本級預算單位,部分市縣級預算單位都實施了改革,公務卡發卡數量達750多萬張。

  財政部出臺辦法 將查用外國政府貸款資金建設項目

  財政部出臺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監督檢查辦法》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監督檢查工作以統籌規劃、依法監督、注重預防、規範管理為原則,督促有關機構遵守貸款規章制度,防範和糾正違規操作,提高貸款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項目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項目的實施進度以及影響項目實施的問題;項目申報過程的合規性;項目選取採購公司和貸款招標採購的合規性;貸款資金的提取和支付情況;設備採購的到貨和運營情況;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償還和支付情況;項目機構變更及實施內容調整情況;完工項目的驗收交付使用情況;項目目標的實現情況;財務會計核算的合規性;財政部要求的其他檢查內容。

  省級財政部門每年應當對全部在建項目進行至少1次現場核查,掌握項目實施的進度和質量,協調解決項目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實施符合規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委託下級財政部門或者仲介機構進行現場核查。

  醫院財會制度新規將實行 意在加強財務管理

  五項新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五項制度包括財政部會同衛生部修訂印發的《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制定印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以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印發的《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

  這五項制度的實施,有利於推動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醫療機構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強化預算約束和成本控制,規範業務活動,促使醫療機構運行機制不斷完善;有利於加強政府主管部門對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會計監管,避免機構的盲目擴張,從供給方加強醫療費用控制,緩解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有利於發揮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作用,提高醫院財務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度,推動醫療機構財務信息的陽光化;有利於推動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的綜合改革進程。

  産業

  新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將實施 限投“兩高一資”産業

  新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將於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目錄》重點強調優化外資結構,推動科技創新、産業升級。2007年發佈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在新《目錄》開始施行之日停止執行。

  本次《目錄》修訂,主要有以下調整和變化:

  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新《目錄》增加了鼓勵類條目,減少了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取消部分領域對外資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比原目錄減少11條。

  二是促進製造業改造提升。將高端製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改造和提升傳統産業。新《目錄》在鼓勵類中增加了紡織、化工、機械製造等領域新産品、新技術條目。同時,鼓勵外商投資循環經濟,鼓勵類增加了廢舊電器電子産品、機電設備、電池回收處理條目;考慮汽車産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將汽車整車製造條目從鼓勵類中刪除;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盲目重復建設,將多晶硅、煤化工等條目從鼓勵類刪除。

  三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新《目錄》在鼓勵類增加了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基於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系統設備等條目,取消了新能源發電設備條目的股比要求。

  四是促進服務業發展。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服務業,推動産業結構調整。鼓勵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務業擴大利用外資,推進服務業開放進程。新《目錄》增加了9項服務業鼓勵類條目,包括機動車充電站、創業投資企業、知識産權服務、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術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業條目在鼓勵類中的比重進一步增加。同時,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等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

  多部委制定辦法 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翻倍

  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為8厘/千瓦時。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徵收標準可以適時調整。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為每千瓦時4厘,每年徵收金額100億元左右。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億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億元左右。因此,本次電價調整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4厘提高至8厘。

  港口市場電煤交易將實行最高限價 每噸不超800元

  從2012年1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將對部分港口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發改委要求秦皇島港、黃驊港、天津港、京唐港、國投京唐港、曹妃甸港、營口港、錦州港和大連港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其他熱值電煤平倉價格按5500大卡限價標準相應折算;電煤交易雙方通過鐵路、公路運輸的電煤市場交易價格,不得超過2011年4月底的實際結算價格。

  發改委表示,對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並採取相關調控措施,是依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煤炭市場供求狀況、煤炭價格變動對火電企業發電成本影響、煤炭生産經營企業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後實施的。相關措施已反復徵求了煤炭生産經營企業、煤炭主産省的意見,並取得了相關方面的支持。

  將主要港口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控制在每噸800元左右,直達運輸市場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於今年4月份的水平,能夠保障煤炭企業仍然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市場供應。

  大氣污染物排放新國標:用硬標準管住火電廠

  環保部和國家質監總局聯合發佈了新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2003年發佈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提出了較上一版標準更為嚴格的要求,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標準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和今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需要。

  環保部本次修訂《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體上收緊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機組和現有機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為體現公平原則,簡化了標準體系,適當合併了不同時期建設的現有機組的排放控制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一步強化了標準的適用性,刪除了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發揮作用的內容,如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標體系,增設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氣鍋爐排放限值;增設了適用於環境敏感地區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工信部出新規 乘用車産業準入門檻將提高

  《乘用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則》將於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該《規則》的出臺被業界解讀為乘用車産業的準入門檻將被提高,産業向升級轉型的目標積極邁進。

  《規則》要求,乘用車生産企業的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待項目建設完成後,方可申請準入。具體來看,要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産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産能力和條件、具備必要的産品設計開發能力、所生産的産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具備保證産品生産一致性的能力、具有産品營銷和售後服務能力等。

  《規則》對乘用車産品準入也做了明確規定:乘用車産品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有關標準規定;乘用車産品經工信部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乘用車産品未侵犯他人知識産權。

  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 將實施國Ⅳ標準

  從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車不得銷售和註冊登記;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發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

  早在2011年初,國家環保部就下達了《關於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四階段限值實施日期的復函》,該文件對於不同車型實施國Ⅳ標準的時間作了明確規定。

  地方

  哈爾濱:商品房違規建設將不發預售證

  從2012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將施行新的《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條例》明確要求對開發商違規建設的商品房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規定臨時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按照新規劃條例,房産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抄告的違反規劃條件建設項目,應徵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意見,對違規建設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臨時建設用地和工程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或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用於建設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臨時建設使用期限屆滿,應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場地原有狀況。

  山東將實施用水“累進加價”收費

  《山東省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暫行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制度。據了解,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至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2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

  海南農民可用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海南經濟特區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和登記、成員和組織結構、財務管理、指導服務、扶持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根據條例,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享受多項優惠政策。

  條例規定,農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或者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時,作價入股的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應當退還承包人。根據條例,農民有加入或者退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利。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社的成員退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予以退還。

  條例明確規定了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範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生産;農産品銷售、加工、貯藏和運輸;農業機械作業及維修服務;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農村家庭手工業生産;農業休閒觀光和鄉村民俗旅遊;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農業生産供水服務等在內的十余種農業生産的經營服務活動都可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國際

  歐盟航空ETS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歐盟航空ETS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歐盟ETS是世界上最大的多國參與和多領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2008年11月,歐盟議會和歐盟委員會通過新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業納入到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之中,該法案將於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排放交易。屆時,包括中國航企在內的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在歐洲機場起降航班將要交付碳排放費。有關方面測算,如果中國國內航空公司所有飛歐盟的航班均被納入歐盟ETS,單在2012年至少需為此支付8億元人民幣。

  中國與東盟簽署的議定書將於1月生效

  《關於實施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第二批具體承諾的議定書》將在各國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序後,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簽署是中國與東盟在自貿區建成後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此舉將有效提升中國-東盟自貿區自由化水平,進一步促進中國與東盟各國的經濟融合。

  2007年1月,中國與東盟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根據《協議》規定,2007年7月《協議》生效後,各方隨即啟動了第二批具體承諾談判,以進一步提升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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