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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不能僅標注了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遼寧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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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過一年過渡期後,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于本月20日起正式實施。通則特別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食品標簽上明顯標注,並且必須使用“通俗名”,讓消費者看明白。

  近年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往往與食品中的一些添加物有關:一根腸可能使用了11種添加劑,一個小果凍含14種添加劑……食品裏為什麼會加這麼多東西,吃的究竟是食品還是添加劑?明示食品添加劑,就是讓消費者明白吃進去的究竟是什麼,保證其知情權和選擇權。

  我國允許使用的合法食品添加劑多達2000余種,數量龐大。明示之後,有關部門還應該進一步普及專業常識。讓消費者看得懂化學名稱,知道哪些成分是必需的,哪些是有害的,哪些是禁用的,如此才能作出理性選擇、科學消費。

  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被添加之物,往往並不是合法食品添加劑,而是非食品添加劑,或者乾脆就是有毒添加劑。明示之後,顯然還需要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增加違規風險成本。

  只有雙管齊下,才能使消費者相信,那些被強制標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是商家的信譽保證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承諾,而不是一些令人不知所以然的化學名詞。 □郭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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