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閻曉宏回應爭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有必要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國際在線消息:4月24日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知識産權局局長田力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介紹2011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

  請問閻曉宏局長,關於《著作權法》中對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規定,目前也有一些爭議,有人説延伸的集體管理把著作權人的權利架空了。而且我們了解到全世界規定延伸集體管理的國家很少,大概只有8個,所以您認為這一制度是否已經是成熟和有效的?您怎麼回應對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質疑,今後有沒有改進的空間?謝謝。  

  閻曉宏:

  我先説一下什麼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在基於權利人自願的基礎上,把權利人難以行使的一些“小權利”集中起來交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幫其管理。舉個例子,比如説我寫了一本書,我要選擇一個出版社出版,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委託他人,我自己就可以管理。但是如果這本書裏有一篇文章,其他的報刊要使用這篇文章,或者是一個雜誌要使用其中的一個片斷,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兩難:一是作者很難知道把這篇文章投稿給誰,因為作者不知道這個雜誌這一期專欄裏是什麼題材;另一方面,這個雜誌社如果要找作者也比較難,除非作者非常有名,比如是王蒙、賈平凹或是鐵凝這樣的大作家,如果是“李蒙”或者是其他不知名的作家,這個雜誌社就很難找到作家,這就出現作品使用的兩難情況。

  閻曉宏:

  這個例子在其他領域也是適用的,比如在音樂領域也會存在這樣的情況。所以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已經産生了100多年,但是在中國的時間很短。作為一種制度設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有必要的,是有生命力的。這是我要講的一點。

  閻曉宏:

  第二個問題是,怎麼把一個好的制度實施好。現在討論的問題是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問題,我感到有時侯會把這兩個問題混在一塊來談。但是我也認為現在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出的這些問題,比如説延伸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我來講一下延伸是指什麼?舉一個音樂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例子來説,音樂著作權協會現在管理5000多位詞曲作者的權利。所謂延伸就是這5000、6000音樂家之外的作品能不能由它來代理的問題。現在的草案提出可以代理,但是作者聲明不許代理的除外,而我了解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的態度也不是很願意去延伸代理。徵求意見在4月30日截止以後,匯總意見以後我們會認真的進行修訂。很感謝社會各個方面都關注這次修法,我還是想説這次修法的範圍是比較寬泛的,內容也還是很多的,第46條和你剛才講的這一條,在裏面是關注點之一,還有其他的一些問題,希望大家都關注。

熱詞:

  •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 閻曉宏
  • 著作權人
  • 著作權法
  • 李蒙
  • 權利人
  • 作家
  • 賈平凹
  • 音樂著作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