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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協建議刪除著作權法爭議條款 版權局將回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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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其官網上發佈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最新修法意見,表示支持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48、60和70條。

  音著協稱全體會員支持刪除

  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公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兩度在網站公開表示,支持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的4項爭議條款。

  在4月13日的公告中,音著協稱,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及其旗下全體會員一致支持刪除草案46條及48條。在4月20日的公告中,則表示,鋻於最近協會徵集到的會員意見中,沒有會員表示支持第60、70條,因此協會決定向國家版權局提出支持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60、70條的最新修法意見。

  國家版權局月底將公開回應

  記者了解到,針對爭議條款及相關問題,國家版權局將於月底前做集中回應。

  此前,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王志成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第46、48條加強版權保護、有利於作品傳播、符合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並未削弱著作權人權利,也未“鼓勵侵權”。

  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近日在《法制日報》撰文,針對第60條、70條專門發表看法,提到引起爭議的“延伸性集體管理”的立法考慮,是為實現著作權人和作品傳播者雙贏。“我個人認為這個質疑是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稿最具挑戰性的意見,”王自強認為,“科學合理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設計,是解決著作權市場亂象的根本途徑。”

  音樂人:對音著協態度表示歡迎

  飛樂娛樂集團總裁鐘雄兵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音著協公佈最新修改意見表示歡迎,對於他們的態度表示歡迎。

  鳥人藝術CEO周亞平表示,音著協決定向國家版權局提出支持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60、70條的最新修法意見是一種策略性的讓步。“集體管理組織和著作權人本身是一個戰壕的,兩者同屬內容方。面對渠道方我們是一體的。現在的法條裏我們自己的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全部被拿走。”

  對於音著協于4月13日表示支持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條,周亞平表示,音樂人提出來的並不是要刪除而是要修改。對於音著協支持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60、70條,周亞平表示肯定,對他們的態度表示歡迎。

  (編輯: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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