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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回應著作權法爭議 稱目前只是意見徵求稿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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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4月24日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知識産權局局長田力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介紹2011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

  請問閻曉宏局長,我的問題跟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有關,包括第46條現在社會上引起很多爭議,到目前為止修改意見方面有沒有新的進展?您覺得在條款的制定上是不是有推進,是否具有更符合社會各方面考量的可能性?

  閻曉宏:

  《著作權法》這次的修訂公開徵求社會意見,社會各方面反映熱烈,第46條就是其中的一個關注點,關於第46條主要是涉及到《著作權法》關於授權的規定,叫法定許可。我稍微做一點解釋,在《著作權法》裏對權利的許可規定了三種形式,一種是授權許可,一種是法定許可,還有一種是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就是要對作者的權利進行適度限制,這種限制主要是許可在特定的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但是事後需要支付報酬。比如説我們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在使用一些音樂作品的時候,可以事先不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但是事後需要支付報酬。

  閻曉宏:

  第46條就屬於這樣的情況。修訂草案中的第46條和現行的法律相比較,就是現行的法律也是把它列為法定許可。但是在新出臺的草案裏,增加了錄音製品在三個月之後才可以進入法定許可,同時也刪除一條,原來的《著作權法》裏有一條就是作者聲明不許的除外。我們很重視這一條,也會認真的進行研究,看看怎麼樣設定更好,更能平衡權利和權利的使用。另外,我還想説明這次修訂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還是一個草案,這個草案徵求意見以後我們會提交到國務院,將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現在各方面提出意見我們都是很歡迎的,而且事實上現在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表達的方式不同,有一些意見是通過媒體表達,有一些是通過信函的方式等等,各種方式的表達我們都很歡迎,也都很重視。

熱詞:

  • 著作權法
  • 法定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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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樂作品
  • 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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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知識産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