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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的不是標準和檢測手段而是執行力度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政府法治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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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韓樂悟

  “中國現在缺的既不是標準,也不是檢測手段,而是執行力度。”

  “問題膠囊”經過“八道關”依然能順利流入市場到達消費者口中,事件的嚴重性值得政府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深思……談起近日萬眾矚目的工業明膠事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食品安全問題專家董金獅教授如是説。

  董金獅提醒:下一步政府和媒體應關註明膠摻雜問題。由於各種明膠價格差別大,現實中,某些企業把工業明膠摻進食用明膠以降低成本。對這類企業應重點關注和打擊。

  藥用明膠鉻限量應改為1mg/kg

  在此次明膠事件中,媒體大量報道了膠囊中鉻含量超標的問題。

  據介紹,明膠是一種非完全水解的蛋白質,分為藥用明膠、食用明膠、工業明膠和照相明膠等。

  不同種類的明膠其重金屬指標不同,根據國家標準,食用明膠(皮制)中鉻的限量為A級1mg/kg,B級、C級均為2mg/kg;藥用明膠(皮制)中鉻的限量要求為2mg/kg;工業明膠中要求重金屬鉛的限量為50mg/kg,並未對重金屬鉻進行單獨限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明膠空心膠囊標準中顯示,重金屬鉻的限量值為百萬分之二,即2mg/kg。

  對此,董金獅認為,A級(國際先進水平)食用明膠對鉻的限量要求為1mg/kg,而藥用明膠對鉻的限量為2mg/kg,低於食品明膠的國際水平。應提高相關檢測標準,與國際接軌,將藥用明膠的鉻限量修改為1mg/kg。

  “這從技術上沒有問題,只要嚴格要求生産企業執行即可。”他説。

  利益驅動加監管漏洞是問題根本

  有關專家雖然建議提高藥用明膠中重金屬含量的檢測標準,但給這次明膠事件再戴上一頂公眾熟知的“檢測標準缺失”的帽子顯然又不太合適。

  董金獅教授表示,中國現在缺的既不是標準,也不是檢測手段,而是執行力度。我國産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以及生産許可有關條例,都明令禁止生産藥品或食品的企業採購工業明膠,但企業為什麼不執行?利益的驅動加上監管的漏洞才是根本。

  有專家還不客氣地指出,工業明膠中重金屬鉻的毒性遠高於三聚氰胺,其所涉及到的違法生産企業更是多而廣。在由動物皮、骨到明膠再到膠囊以及藥品的整個生産流程中,檢驗環節多達八道。“問題膠囊”經過八道關依然能夠順利流入市場,可見我國監管部門和生産企業對産品、對患者健康的“負責態度”。

  董金獅説,監管部門監管的核心不是簡單地抽樣檢測得結論,而是要監管生産企業的原輔材料的採購記錄和核實其真實性。“工業明膠的問題實質上就是原輔材料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根本是要對原輔材料進行源頭上的監管。”

  關注並打擊明膠摻雜行為

  據介紹,藥用明膠、食用明膠和工業明膠因用途的不同,其原料價格也有很大區別,如以噸計算,工業明膠約在1萬元,食用明膠約為3萬元,藥用明膠約5萬元。因此某些膠囊生産企業為了減少成本,違規操作,用工業明膠代替食用明膠,或者把工業明膠摻進食用明膠來降低成本,在經過特殊配比,使産品符合國家有關限量標準。

  董金獅建議,下一步政府和媒體應關註明膠“摻”的問題,而非簡單“代替”的問題,即重點關注和打擊那些把工業明膠摻進食用明膠的行為。

  本報北京4月2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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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