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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成終身追責第一人 肇事司機獲刑3年6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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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車禍造成三死兩傷,在被告人沒有賠償的情況下,法官作出減輕處罰的判決書後稱“眼睛花了”。昨天,三門峽陜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肇事司機趙新華被判3年6個月,原來主審此案的法官成了省高院實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以來第一個被追責的法官,已于4月21日被移交司法機關。記者 沈春梅

  ●造成三死兩傷,未賠償司機獲刑2年

  4月1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披露了一起“糊塗案”:2011年9月16日,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開車送女兒去洛陽上學,被一輛半挂貨車從後面撞上,坐在後排的張利強妻子、女兒、大姨子當場死亡,坐在前面的張利強和小姨子受傷昏迷。

  事後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楊新華未保持安全車速,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

  今年3月6日,陜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兩年”,理由是“被害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

  但被害人張利強則表示,他們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陜縣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水濤事後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稱當時自己“眼睛花了”(東方今報4月19日有詳細報道)。

  ●啟動再審,肇事司機獲刑3年6個月

  昨天上午,陜縣法院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審理了楊新華肇事一案,查明事實與之前一審認定的事實相同,事故造成3人死亡,被害人車輛損失42850元,楊新華負事故全部責任。

  “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被告人卻只判了2年。”受害人張利強的辯護律師毛轉江説,他們代理這個案件時就感覺一審法院判輕了,按照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應該在3年至7年。

  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認為,楊新華家屬已經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部分損失,並獲得諒解,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當庭判決,撤銷陜縣法院之前的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新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楊新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眼花”法官成錯案終身追責第一人

  今年4月5日,省高院宣佈施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只要辦了錯案,不管是調任還是退休,都要追究責任,陜縣法院法官水濤因此成了被追究責任的第一人。

  日前,三門峽市政法紀工委、三門峽中院分別啟動責任追究程序,並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陜縣法院審判員水濤涉嫌違法犯罪,根據省高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4月21日已將其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2.陜縣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審核把關不嚴;陜縣法院副院長霍建辰作為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審核把關不嚴;4月23日,陜縣紀委給予兩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湖濱區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給陜縣法院出具的復函存在明顯瑕疵,4月22日,湖濱區法院黨組給予其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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