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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致人死亡最高賠4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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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徵求意見

  環境污染致人死亡最高賠40萬

  新華報業網訊 南京擬引入環境污染保險制度,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時,保險公司可第一時間參與事故理賠。昨日,《南京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挂在環保局官網上,5月3日前廣徵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參與賠償的主要是:本應由投保企業對第三者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財産損失進行賠償的費用;本應由投保企業對相關區域範圍內被污染環境進行清污恢復、中和、檢測、監測等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費用;投保企業為控制事態和減少對第三者、生態環境損害而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所發生的合理施救費用;投保企業為妥善處置所需的訴訟費、鑒定費、調查取證費等相關必要費用。

  《南京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對保險賠償有等級規定。每次環境污染事故及累計責任賠償限額共設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等7檔,投保企業應按照生産經營規模和環境風險等級選擇相應責任賠償限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各檔基準值均不超過2.0%,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風險等級、周邊敏感區、企業環境行為評級、上年出險情況等因素可在該檔次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調整,調整系數不超過50%。

  徵集意見規定,造成人員死亡的環污事故,死亡賠償為30萬─40萬元/人,含醫藥費5萬─8萬元。 (記者倪敏)

  作者: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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