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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GPS與交警雷達測速差很大 時速68變104狂超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0: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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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先生是名旅遊大巴司機,前不久年審時發現車輛有超速違章,不料GPS行車記錄儀上顯示的速度和交警部門雷達測速顯示的速度相差太大,這讓他感覺很無奈。“通過看GPS行車記錄儀的記錄,我當時的時速應該是在66-68公里/小時,而交警開具的罰單顯示我當時的時速為104公里/小時。”昨天上午,丁先生向記者反映此事。

  車主質疑交警測速

  4月5日,丁先生開著旅遊大巴去年審,讓他意外的是,他的車在G204國道有超速違章記錄。丁先生隨後到交警部門查證此事,他發現萊西交警大隊為他開具的罰單為:2月21日上午9時41分,他駕駛車牌號為“魯BM6579”的大巴行經G204國道136公里100米位置,時速為104公里/小時。丁先生對此非常驚訝,因為他的大巴車上有市運管局監督安裝的行車記錄儀,通過行車記錄儀上的記錄推測,他開車時速應該不會超過68公里/小時。丁先生隨後打電話給萊西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卻表示,他們使用的雷達測速儀都是經過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年檢通過的合格産品,他們處罰違章也都以此為準。由於急著年審,丁先生只好將罰款交上,不過他還是不服氣。

  交警稱測速儀沒問題

  丁先生所在的公司為青島暢通宇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記者隨後聯絡到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他們向記者提供了丁先生開的大巴車上違章當天的GPS行車記錄。記者發現,行車記錄儀記錄時速是每4分鐘左右記錄一次,當天上午9時39分53秒,丁先生駕車時速為66公里/小時;而上午9時43分53秒時,時速為68公里/小時。而丁先生認為,在這4分鐘內他沒有緊急提速,基本是勻速駕駛。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聯絡到萊西交警大隊宣教科趙聯軍科長。“前不久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來年檢時,我們也向他們提過這個問題,他們表示雷達測速儀檢測合格,沒有問題。”趙科長説,丁先生行車記錄儀並沒有當天9時41分的時速,而只有當天9時39分和43分的記錄,在這4分鐘裏,丁先生到底有沒有超速,他們只能以雷達測速儀的測速為準。

  市民如不服可申請復議

  如果市民對交警部門開具的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應該怎麼辦呢?對此,市交警支隊法制處李副處長表示,如果市民不服,可向相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對市內四區交警大隊開具的交通違章處罰有異議的,可直接向市交警支隊法制處提出行政復議。“對城陽、嶗山、萊西、即墨等區市交警大隊做出的違章處罰不服的,可向當地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的科室提出復議,或者向當地政府處理行政復議的部門提出復議。”李副處長説。

  記者將交警部門的答覆反饋給丁先生後,他對交警部門的答覆並不是很滿意,他説這次違章他被罰200元扣3分,要是申請行政復議,他還必須專程開車去萊西處理,而他根本沒時間去處理這事。(記者 錫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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