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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被移交司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2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政法司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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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三門峽(河南)4月23日電記者鄧紅陽今天,記者從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證實,“眼花法官”水濤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楊新華交通肇事一案,原由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水濤和兩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水濤擔任審判長。3月14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兩年。案發後,水濤稱“眼花”判錯了案。

  經調查,此案存在認定事實錯誤和適用法律錯誤。依據已查明的事實,三門峽市政法紀工委、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啟動責任追究程序,並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處理:

  陜縣法院審判員水濤涉嫌違法犯罪,已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機關查處;陜縣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審核把關不嚴,陜縣紀委于4月23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陜縣法院副院長霍建辰作為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審核把關不嚴,對問題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陜縣紀委于4月23日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湖濱區人民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給陜縣法院出具的復函存在明顯瑕疵,湖濱區法院黨組于4月22日給予其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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