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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首例“民告官”案終審宣判 東星再次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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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記者從東星集團了解到,東星狀告民航中南局一案二審結果塵埃落定維持一審判決,東星敗訴。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表示將繼續申訴。

  東星一案緣于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對東星航空下發停飛通知,同年8月東星航空宣告破産,東星航空法定代表人、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也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入獄4年。2011年2月9日,東星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民航中南局的起訴書,後由廣州中院轉到廣州白雲區法院正式受理。東星方面認為,民航中南局停飛令屬於不當行政執法,請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停飛行政處罰無效。去年12月,法院一審駁回了東星的訴訟請求。

  今年3月7日,此案二審開庭但未當庭宣佈判決。

  昨天,記者從東星方面提供的二審判決書上看到,法院方面認為,“被上訴人做出的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決定是基於發現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涉及公共安全而採取的暫時性措施,具有臨時性和緊急性的特點,其目的是為了預防或制止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後果的發生和發展,屬於行政強制措施”“上訴人認為上述決定屬於行政處罰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東星代理律師嚴義明堅持認為,民航中南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前提不具備,從其提供的證據來看,難以説明東星航空在其作出行政措施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蘭劍敏則稱:“我們還會繼續申訴,為我們自己,也為和我們一樣沒有安全感的民營企業。前途也許很渺茫,但我們還是相信,我們要的公正終有一天會看到。”(記者廖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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