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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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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與扣稅後每股現金紅利

  單位:元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0.05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後)

  0.045

  股權登記日: 2012年4月26日

  除權(除息)日:2012年4月27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2年5月4日

  一、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1年度

  (二)發放範圍:

  截止2012年4月26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本次分配以678,08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元(含稅),扣稅後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45元,共計派發股利33,904,000元(含稅)。

  二、實施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 2012年4月26日

  (二)除權(除息)日:2012年4月27日

  (三)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2年5月4日

  三、分派對象

  截止2012年4月26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四、分紅實施辦法

  1、本公司控股股東上海鵬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及吉林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直接發放。

  2、其他社會公眾股東的現金紅利,本公司委託登記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登記結算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3、對於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5元。對於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不代扣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5元。

  4、對於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業所得稅後的金額,即每股人民幣0.045元進行派發。QFII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請獲得本公司2011年度分紅派息的QFII最晚于2012年5月4日前(含當日)填寫所附表格並傳真至本公司,原件請簽章後寄送至本公司。

  五、有關諮詢辦法

  1、諮詢部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2、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區深圳街99號

  3、郵政編碼:132013

  4、電話:0432-64684562

  5、傳真:0432-64665812

  六、備查文件目錄

  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4月23日

熱詞:

  • 華微電子
  • 利潤分配
  • QFII
  • 2012年
  • 證券登記結算
  • 公告
  • 股權登記日
  • 派發現金紅利
  • 指定交易
  • 全體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