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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兩簽”賠了兩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2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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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廖雯穎通訊員劉科曉學)找了一家房産仲介看過房,又在別的仲介推薦下與房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想省點仲介費反賠了不菲的違約金。日前歷下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判決購房人錢進(化名)支付該房産仲介違約金22400元。

  2010年12月,濟南市民錢進委託某房産仲介公司購房,並與仲介簽訂“物業需求看房單”一份,委託期限從2010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並約定除該仲介外沒有其他房地産機構或個人推薦或帶看過看房單所述物業,該仲介為錢進購買該物業的獨家代理商,錢進及其關係人不得通過任何途徑避開仲介與所介紹的物業方私下成交,否則視為錢進違約,必須向仲介支付房屋成交價2%的仲介服務費。

  之後不久,為節省部分仲介費,錢進又與另一房産仲介簽訂“看房確認單”一份,所看的是同一房源,之後與房主簽訂了買賣房屋合同,合同價為75萬元。2011年2月25日,房屋過戶給了錢進。之前的房産仲介公司遂一紙訴狀,將錢進告至歷下區法院。

  主審法官經審理認為,“看房單”簽訂後,雙方都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看房單約定的期限應為看房期限,合同中並未對購房期限有規定,該房産仲介為錢進所看該物業獨家代理商,故具有長期的排他性。錢進後來的行為構成違約。因錢進在法庭上承認購房實際成交價格是一百多萬元並非合同所寫75萬元,於是判決錢進根據實際房屋成交價的2%,向該房産仲介公司支付違約金22400元。

  作者:廖雯穎劉科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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