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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實施 蛋糕再按"吋"賣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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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新聞網記者 蒙進煌

  核心提示

  4月20日,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以下簡稱“新標準”)正式實施。今後,食品標簽將更規範:預包裝食品添加劑須在標簽上明示,並標注其通用名稱;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不同生産日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

  在實施日期前生産的使用舊版標簽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完畢;但新標準實施後,食品生産企業須執行新標準。

  要看得清

  食品添加劑

  須標明通用名

  甜味劑、增稠劑、增味劑……當你看到食品包裝上只有這樣的簡單標識,你能説出這些食品添加劑的名稱麼,敢放心食用麼?食品包裝上的標簽,本是為了讓消費者了解産品的,但此前因標簽不明確,不免讓消費者難以放心選購。

  記者走訪南寧一些食品超市、商店發現,不少含有食品添加劑的預包裝食品,都只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名稱。在園湖路某小學附近的小商店,幾種膨化食品就只標示了“甜味劑”字樣,但路過的學生仍然樂於購買。

  新標準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任何被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都須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通用名稱。比如説,食品添加劑“丙二醇”是常見的增稠劑,標示時須寫明“丙二醇”或是該食品添加劑的國際編碼:1520,而不能簡單地只寫“增稠劑”這一功能名稱。

  要搞得懂

  蛋糕用“吋”不規範

  計量要用法定單位

  林先生給女朋友在某蛋糕店訂了一個生日蛋糕。蛋糕店工作人員告訴他,蛋糕大小有“6吋”至“12吋”不等,“12吋”的重量相當於3磅。“吋”是什麼概念?“磅”又有多重呢?工作人員解釋説,店裏所稱的“吋”都是指英寸。聽得雲裏霧裏的林先生,只好向工作人員表示“要12人吃的蛋糕”。

  記者詢問了南寧市多家蛋糕店,多數店家都表示以“英寸”和“磅”作計量單位。有的工作人員甚至不知道該如何把“英寸”和“磅”換算成“千克”。

  今起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固態食品、半固態或黏性食品,要以直接體現質量和體積的克、千克,毫升、升為計量單位進行標示。而記者了解到,根據《計量法》,不管是“寸”還是“英寸”,都不在法定的計量單位之內。廣西廣天一律師事務所歐陽澤明律師説,生日蛋糕以吋為售賣計量單位,違反了相關規定,商家的故弄玄虛,卻給消費者帶來了不便。負責任的商家,就應該用法定計量單位標示清楚,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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