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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怒音樂人《新著作權法》“第46條”將有結果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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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永生)18日上午,在2012年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巡視員段玉萍告訴法晚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討論,對於音樂人所疑問的第46條等相關問題,月底將進行回應。

  國家版權局此前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其中第46條關於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可不通過原作者同意進行翻唱的規定,引發許多音樂人的不滿。

  對於這一問題,段玉萍表示,草案第46條並不是新增加的,是現行《著作權法》第40條的內容,此次草案做的修改是增加了3個月這個時間。具體時間合適不合適目前正在討論,本月底將集中回應人們所關注的問題。

  此前,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王志成表示,草案旨在加強版權保護,有利於作品的傳播,符合國際規則和慣例,並沒有削弱權利人的權利,“鼓勵侵權”之説並不存在。

  在發佈會上,記者了解到,2012年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活動將於4月20日至27日在全國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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